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35N-/2019-0316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温泉镇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3-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范温泉镇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助力脱贫攻坚,根据《关于批准柯街等三个乡镇设立农村敬老院的通知》(昌民政发〔2018〕48号)、《关于〈转发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昌民政发〔2018〕49号)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
杨淑军任温泉镇农村敬老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