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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235-/2021-1116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勐统镇
公开目录 救灾信息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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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统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勐统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镇级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昌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勐统镇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五)处置条件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立即按本《办法》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确保快速、及时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勐统镇人民政府成立扑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长:杨光伟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马达武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宏应 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罗联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黄本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高文珺 镇宣传委员

杨馥宁 财政所所长

熊世柱 司法所所长

杨忠鹏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 军 林区派出所所长

鲁 勇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董 萍 社保中心主任

穆丽萍 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 涛 中学校长

杨学忠 中心完小校长

鲁春杰 电信所所长

罗文忠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服务中心,由杨忠鹏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的重要指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扑火指挥部处置森林草原火情时,成立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督促、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1.指挥调度组:由镇长杨光伟任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森林草原火情专题报告》;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协调、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讯保障等。

2.赴火场工作组:由副镇长马达武任组长,武装部部长罗宏应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应急扑火队队长、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村、组负责人组成,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制定处置措施和扑救方法,安全、高效处置火情,及时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副镇长黄本科任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财政所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扑火救灾物资、扑火机具、交通运输、后勤供给等保障。

三、火场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火场监测

根据火情处置需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观测哨点,严密监控火灾发展动态。火情监测人员由火灾发生地熟悉地形的村组干部一名、防火指挥所人员一名、农户一名组成。

(二)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勐统镇森林火情报警电话为0875—7870254(镇林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接警后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镇指挥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四、应急措施

(一)扑火前线指挥

1.指挥机构。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指挥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县防火预案启动后按县预案执行。

2.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

3.扑救原则。坚持保障人员安全第一、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为主要力量,当地干部群众为辅助力量的原则;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打烧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

4.应急通讯。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讯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5.安全防护。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指挥人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二)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镇应急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村组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打火线及火场清理;当地干部群众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火场清理及看守。

2.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村组干部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地方群众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3.跨区域灭火力量调集。增援力量以镇应急扑火队为主、村义务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调动程序。镇应急扑火队调动由镇人民政府下达调动命令。

5.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运输车辆由镇政府及镇直单位车辆做保障。特殊情况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运输。

6.新闻报道。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宣传报道,有关森林火灾的报道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后请县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审核报道。

7.应急结束。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审核同意,报镇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由火情发生地村组组织人员看守火场。

五、保障措施

(一)扑救经费保障

由镇人民政府安排森林草原防火专项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5万元,用于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级按照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在林业服务中心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扑火装备,扑火物资。发生火情时,由林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火灾扑灭后,使用人交回林业服务中心。村级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

(三)扑救队伍保障

镇级组建1支20人的应急扑火队;村级组建1支1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各村民小组组建1支1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

(四)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火情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扑火期间伙食由镇伙食团负责提供,供应困难时由迎东食馆提供,食馆联系电话7870328,饮用水、干粮、手电筒、毛巾等由镇政府储备,电话7870256,扑火物资不足时,由镇人民政府向社会或农户征集,责任人黄本科,电话:13529540708;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责任人穆丽萍,电话18183955418。 。

六、森林草原火灾的灾后处理

(一)火案查处

火情发生后,林区派出所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镇纪委组织进行责任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问责。

(二)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

损失评估由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草原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镇指挥所写出扑救工作总结,逐级上报。

(三)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执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办理。

七、附则

(一)应急处置办法的管理与更新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及管理。更新由镇指挥所及时修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应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2.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或者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公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三)本《办法》由勐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