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235-/2021-0528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勐统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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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勐统镇人民政府关于《勐统镇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
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勐统镇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宁县勐统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昌宁县勐统镇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
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抓好农村劳动力扩大就业工作,根据《昌宁县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昌宁县2021年稳定就业帮扶工程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党建引领、市场运作、效益共享、助推振兴”的原则,以“基层党组织+人力资源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经纪人”的市场化“红色劳务”模式,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以高质量就业工作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力配合好昌宁县委组织部、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本着全镇共同参与、各村社区资源共享、“红色劳务”经济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县对“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就业优先战略,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乡村振兴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在5年过渡期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农村集体经营制度,以村级劳务服务壮大村集体经济,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主线,深化就业扶贫与就业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奋力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精准施策和因地制宜相结合,坚持个人增收和乡村振兴相结合。
三、开展方式
(一)运作模式。在全镇选取新庆社区与合作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
以新庆社区为工作开展中心,勐统社区、酒药寨社区、小勐统社区、大河村、长山村、马家田村、板家寨村、刺竹山村8个村(社区)为工作小组。确定新庆社区为带头社区,探索劳务服务经营创收为主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明确新庆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斯东为“红色劳务”经纪人,具体负责“红色劳务”相关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人力资源公司开展劳务合作,以提供劳务服务、组织劳务输出和参与人力资源市场经营等方式获得收益。
(二)资金补助方式
1.“红色劳务”经纪人收入:底薪+绩效。底薪由红色劳务经纪人(张斯东)领取,每人每月300元补助(底薪)+50元/人/月输出成功绩效。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新庆社区劳务经纪人(张斯东)提供300元/人/月补助(底薪);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每月发放劳务经纪人(张斯东)50元/人/月输出成功绩效(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输出成功绩效50元);绩效通过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根据具体转移就业人数进行分配,新庆社区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输出成功绩效50元,奖金由新庆社区党总支书记领取。
2.村干部补助收入:新庆社区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每月向新庆社区支付150元/人/月的村干部补助(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劳务输出补助150元)。村干部补助由新庆社区干部、党建助理员、社会事务员、综治维稳员等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共同享受。补助到位后,在党总支监管下,由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分配方案,报镇党委同意后分配(例:5月份新庆社区共转移50人,其中20人由党建信息员发动转移、20人由综治维稳员发动转移、10人由社会事务员发动转移,则党建信息员可领取3000元补助、综治维稳员可领取3000员补助、社会事务员可领取1500元补助)
3.村集体经济收入:新庆社区成功组织劳动力就业后,根据劳动力在岗时间和人数,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每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200元/人/月的“红色劳务”村集体经济收入(即:成功组织就业1人,每在岗满1个月,每个月可获得“红色劳务”村集体经济收入200元)。为完成红色劳务村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100000.00元的任务目标,村集体经济收入统一由新庆社区领取。
四、目标任务及时间
(一)目标任务。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力争新庆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率提高10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增收不少于10万元。
(二)试点时间。试点时间为1年,即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1年4月)
1.成立机构,建立网络。镇、村两级建立“红色劳务”领导机构和服务网络体系,成立“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试点工作;负责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动员、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劳动力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组织培训等工作。新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和收益分配方式,整合双方资源,共同开展劳动力外出务工动员和组织工作。
2.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新庆社区要逐组、逐户、逐人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农村劳动力人员信息、就业意愿、就业状态等基础信息,并将排查信息同步录入保山“掌上就业”平台,每月对平台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2年3月)
1.加大宣传发动。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作用,加强用工信息宣传,适时举办现场招聘会或通过进组入户方式开展宣传引导,让劳动力了解企业情况、薪酬待遇等信息,增强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2.组织有序输出。新庆社区要与人力资源公司密切合作、紧密配合,按照“应转尽转,能转快转”的原则,及时有序组织有意愿的劳动力外出就业,提供从“家门到厂门”的一条龙服务,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有规模转移就业,形成转移就业的示范效应。
3.跟踪服务保障。各村(社区)要开展方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及时掌握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
5.兑现补助资金
(1)补助程序。“红色劳务”经纪人收入和村干部补助根据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和时间,经镇社保中心、新庆社区党总支、劳务经纪人与人力资源公司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公司将相关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新庆社区组织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和时间,经镇社保中心、新庆社区党总支与人力资源公司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公司将相关经费划拨乡镇,由镇划拨到新庆社区代管账户。新庆社区党总支可根据“一事一议”依法依规使用,我镇应根据财经纪律和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出台具体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时间。每月审批发放一次补助资金,由镇、新庆社区、人力资源公司共同审核后发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4月)
新庆社区要认真总结“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形成具体的总结报告,为全镇全面推广“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庆社区要参照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制订工作方案,把“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发动村级基层力量,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村(社区)要结合村情,强化精准理念,树牢系统思维,统筹推动高质量就业与高质量发展。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形成党建引领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人民政府将成立工作督查小组,对试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限期整改,确保各试点村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工作调度。新庆社区每月底要将各试点组织输出、资金补助等工作情况及有关表册上报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勐统镇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勐统镇“红色劳务”试点村(社区)名单及工作小组
附件1
勐统镇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
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勐统镇开展“红色劳务”扩大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辉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光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兰 涛 镇党委副书记
袁小凤 镇组织委员
鲁 勇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君雪 镇扶贫专干
罗迪辉 镇工会干事
杨艳凤 镇团委、妇联工作人员
董 萍 镇社保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
(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社保中心,由兰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组织、社保等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试点工作等职责。
(二)工作专班:组长:兰涛,副组长:袁小凤(组织部);成员:董萍、赵林梅罗迪辉。主要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勐统镇“红色劳务”试点村及工作小组名单
(一)试点村(社区):
新庆社区(劳务经纪人:张斯东)
(二)村组成员:
勐统社区(负责人:李富)
小勐统社区(负责人:茶中兴)
酒药寨社区(负责人:赵卫陈)
大河村(负责人:李银昌)
长山村(负责人:周迎春)
刺竹山村(负责人:李子德)
马家田村(负责人:李智仁)
板家寨村(负责人:徐清明)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