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235-/2020-1126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勐统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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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昌宁县林业局关于上报昌宁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昌开组〔2018〕12号)、《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昌林联发〔2018〕14号)和《昌宁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本项目共下达任务3000亩,其中核桃提质增效2000亩;澳洲坚果提质增效1000亩。总投资45万元。其中核桃提质增效30万元(其中:核桃提质增效病虫害防治9.686万元)、澳洲坚果提质增效15万元。总资金45万元中材料(生物有机肥、涂白材料、农药)费支出16.2万元,劳务费(树干涂白、整形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支出28.5万元,项目管理费支出0.3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接到《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购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后,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以镇财政所牵头,精心安排部署,根据安排,林业中心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二)组织过程。镇人民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安排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三)分析评价。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昌宁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资金于2019年10月28日止已全部拨到镇财政所,并已全部支付。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昌宁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计划投资45万元。通过政府询价采购实际投44.389万元,目前执行数44.389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政发〔2017〕14号)的要求管理使用。实行镇级报账制管理,施工结束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凭相关原始凭据、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到镇财政所报账。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已完成提质增效核桃、坚果提质增效面积共计3000亩。
(2)质量指标:项目区病虫害防治任务完成率100%。病虫害防治质量合格率96%以上。
(3)时效指标:完成病虫害防治全部指标,完成率为100%。
(4)成本指标:按项目管理规定完成率100%,资金支付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产量同比增长率5%以上。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4万元以上。
(2)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特色产业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就业人数56人。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556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536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96%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该项目完成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结束后,林业中心对项目进行了认真自评,自评情况为: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核桃抚育、病虫害防治,年度内较好的完成了目标任务,资金未超过财政预算支出,因此自评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的结果是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对象的实际产出和效益的评价,可以应用于镇级财政、林业部门的编制预算,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严格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工作经验
通过自评,及时发现、掌握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使项目资金更大更好的发挥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绩效评价在基层是新鲜名词,工作开展起来也是有些无头绪,不知道如何下手,如何表述。
(三)建议
相关部门多指导、多培训,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尽快熟悉绩效评价业务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没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