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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235-/2018-1031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勐统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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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勐统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勐统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提质增效,产业水平全面提高

粮食产业增产增收。全年实现粮食总产1393.02万公斤,实现产值3377万元。

茶叶产业巩固提升。茶园总面积达19928亩,投采茶园面积达18720亩;完成干茶总产188.2万公斤,产值5970.4万元。

香料烟产业提质增效。2016-2017年度交售烟叶1725.83吨34516.62担,实现烟叶税834万元,实现烟农收入3792万元。

甘蔗产业恢复发展。2016-2017榨季入榨甘蔗3.11万吨,新植蔗3192.4亩,完成任务比例106.4%。

蚕桑产业发展壮大。全年共养蚕2426张,交售鲜茧96.14吨,产值596万元。

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坚果干果总产63吨,实现产值378万元。泡核桃干果总产1930吨,实现产值4632万元。

畜牧产业势头强劲。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实现肉类总产8250.93吨,畜牧收入6862.6万元。

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土司茶庄园建设、民族文化特色村建设顺利推进。

2.着力夯实基础,发展韧性全面增强

项目建设取得新成效。2017年完成投资6.9亿元,累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活动室和人畜饮水工程等206个项目。

财政金融提供新保障。完成财政总收入5288万元,财政总支出5288万元。金融部门存款余额达2.23亿元,贷款余额1.51亿元;完成村集体经济收入31.2万元。

城乡建设展现新面貌。2017年,实施集镇道路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集镇周边绿化、亮化、美化等建设项目,规范早市;“两违”建筑共治理93宗7713.4平方米;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全面完成邦伍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

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农村土地确权稳步推进;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昌宁县立新水库”水源工程落地勐统;完成招商引资任务5000万元;殡葬改革成效明显,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加快等。

3.着力改善民生,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脱贫攻坚成效明显。贯彻落实扶贫政策,以专项扶贫项目、国开行、浦发行项目为依托,提升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社会事业成效明显。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稳步提高。

社会保障成效明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0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21%,发放各类民政资金989.02万元,补助对象4323人次。

生态建设成效明显。实施退耕还林2000亩;森林覆盖率达60.2%;依法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制体系。

社会治理成效明显。抓实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综治网格化管理、禁毒反邪教工作等工作。

4.着力自身建设,发展合力全面形成

深入推进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建设政府建设,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其他单位1个。

1.昌宁县勐统镇人民政府

2.昌宁县勐统镇财政所

3.昌宁县勐统镇林业服务中心

4.昌宁县勐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昌宁县勐统镇水务站

6.昌宁县勐统镇兽医站

7.昌宁县勐统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8.昌宁县勐统镇民政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7,147,303.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47,303.8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4,285,445.71元,减13.63%,主要原因为:

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85,445.7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3,618,889.04元。其中:基本支出24,669,711.62元,占总支出的73.38%;项目支出8,949,177.42元,占总支出的26.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2,595,127.6元,增长59.91%,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新增支出5,741,186.76元;

2.农林水支出,新增支出9,878,648.2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669,711.62元。与上年对比增9,866,844.36元,增长66.65%,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新增基本支出5,741,186.76元;

2.农林水支出,新增基本支出6,237,788.29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49%,人均255,852.8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51% ,人均112,351.8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49,177.42元。与上年对比增2,728,283.24元,增长43.86%,主要原因为:

1.下达2017年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资金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5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下达2017年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资金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60,571.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04%。与上年对比增13,475,709.36元,增长85.37%,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新增支出5,741,186.76元;

2.农林水支出,新增支出9,878,648.2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20,86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6%。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38,454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5,458,593.94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2,273,167.89元、财政事务行政运行482,543.76元、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528,717.12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877,517.81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5,606.6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治安管理141,6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0,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10,736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3,29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4,5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3,2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7,329.6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36,166.4元、其他优抚支出381,69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5,8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森林管护45,83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1,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1,31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4,130,48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9%。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80,0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196,000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4,590,860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54,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2,1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22,19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0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1,301,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4,719.4元,支出决算为294,719.4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433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286.4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以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定预算数;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665.34元,增长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097.48元,增长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32.14元,下降6.2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新增扶贫攻坚工作,超上年支出18,097.48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433元,占26.27%;公务接待费支出217,286.4元,占73.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43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43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生产发展、脱贫攻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7,286.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7,286.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镇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6,587.13元,与上年对比增1,156,737.75元,增长19.28%,主要原因为:

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支出1,013,312.75元,其中,办公费新增支出842,672.77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413,543.36元;

(2)印刷费,138,608.08元;

(3)邮电费,224,877.35元;

(4)维修费,3,074,619.56元;

(5)公务接待费,199,262.4元;

(6)专用材料费,547,590元;

(7)劳务费,864,426元;

(8)其他交通费用,303,600元;

(9)办公设备购置,143,42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昌宁县勐统镇部门资产总额29,187,560.61元,其中,流动资产22,647,551.77元,固定资产6,540,008.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68,525.3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787,947.22元,固定资产减少380,578.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27,733元;报废报损资产76项,账面原值1,271,870.1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2,2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27,71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827,71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产业扶贫项目835,000元。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2017年,我镇重点评价两个项目,评价结果如下。

(1)勐统镇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涉及1个村17个林班204个小班,造林任务完成率100%,造林面积合格率100%,造林树种核实率100%,造林成活率99%,通过验收,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技术要求。勐统镇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退耕还林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

(2)勐统镇水稻高产创建计划建设水稻百亩核心区、千亩展示片、万亩示范区,使其平均单产分别达到750公斤、700公斤、650公斤;通过项目实施建设百亩核心区350亩、千亩展示片1000亩,万亩示范区10000亩,使其平均单产分别达到752公斤、700公斤、651.2公斤。项目实施达到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

通过水稻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切实推动勐统镇粮食生产的持续发展,确保全镇粮食安全,增加水稻产量,促进全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通过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增强农户科学用药和化肥投入的水平,促进水稻高效无公害生产发展。

2.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只有将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同《预算法》的规定相衔接,依法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强化财政支出责任,才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我镇先后以农业、林业等关系民生的项目为试点,组织开展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为确保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昌财发〔2017〕39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依据昌宁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明确具体指标、评价标准,并要求项目单位按质按量开展自评工作,向项目评价组提供自评报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单位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识,为我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