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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235-/2021-0528020 发布机构 昌宁县勐统镇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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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统镇政务公开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

勐统镇政务公开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公文,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二条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种。

第三条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一)凡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文,应确定为免予公开。

(三)除上述两类外,其他公文全部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第四条转发类公文的公开属性根据原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原公文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按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第五条公文公开属性的具体审查程序:

(一)拟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其公开属性。

(二)分管领导在核稿时,如发现公开属性尚未注明或不正确的,应要求拟稿部门予以确定或修改,或直接予以确定或修改。

(三)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有权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

第六条办公室应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定期查看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将意见反馈至拟稿部门。

第七条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属性。

第八条公文正式印发后,办公室负责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第九条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