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1-0522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1-05-22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1号)和《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昌财建〔2021〕37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抗旱)补助资金90万元下达给各乡镇(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为管好用好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收文后,请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具体项目,迅速组织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滞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