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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二级

全社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生态建设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16〕8 号)、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国办发〔2017〕42 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 本 目 录》(公告2019年第9号)

自 该 信 息形 成 或 者变 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2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 该 信 息形 成 或 者变 更 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