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3-0417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1〕282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2〕19号)等文件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原则,对全乡伤残抚恤人员、在乡复员退役、其他优抚等优抚对象按标准按月进行补贴发放,将全部补助资金用于优抚对象补贴支出,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因此评价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发放人数191人,实际完成值合格,自评得分20分;
2.经费足额拨付率,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100%;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100%。自评得分20分;
3.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拨付率,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自评得分20分;
4.优抚对象生活情况,年初目标值有效改善,实际完成值有效改善,自评得分20分;
5.优抚对象满意率,年初目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自评得分20分。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实施单位:昌宁县更戛乡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对象):更戛乡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项目建设目标:向对符合解困帮扶条件的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城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发放解困帮扶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专项经费。逐步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抚恤生活补助标准,保障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基本生活。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使各类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乡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分管领导武装部长郭华辉、业务人员刘子东责此项工作。
二是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全额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由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于资金拨付前将昌宁县更戛乡各类优抚对象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二份,报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是严格执行方案。要加强各村的联系,做好本乡乡辖区范围内各类优抚对象动态监测统计工作,结合优抚对象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补贴的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方案要求履行规范程序,坚持政策补助标准,严禁虚报骗取和套取财政扶贫资金情况发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如发现违规行为,乡纪委、财政所将按资金相关政策管理规定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乡护林员工资共计80.4万元。实际到位80.4万元,实际支出80.4万元,全部发放完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乡武装办收齐材料《昌宁县更戛乡各类优抚对象花名册》,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加盖本乡印章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乡负责此项业务的业务人员自行到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审核及盖章后统一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资金兑付。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2022年我乡共有优抚补助人员191人享受到补贴,其中伤残抚恤人数3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人数13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人数8人,参战参核人数56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人数113人,按文件标准按月进行工资发放,质量达标率为100%。解决了退役军人困难家庭户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优抚对象生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对优抚对象权益的保障作用良好,有效保障了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弘扬了烈士精神,体现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更戛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