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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15A-/2022-0623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更戛乡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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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更戛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闵行区对口支援田头、西米、大沙坝村、更戛社区村企结对帮扶建设项目)

2021年度更戛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闵行区对口支援田头、西米、大沙坝村、更戛社区村企结对帮扶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闵行区对口支援田头、西米、大沙坝村、更戛社区村企结对帮扶建设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昌宁县更戛乡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昌宁县更戛乡田头、西米、大沙坝村、更戛社区

项目建设目标:田头村龙潭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西米村青树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大沙坝村街子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更戛社区新街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田头村龙潭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西米村青树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大沙坝村街子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更戛社区新街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

(2)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 (100%)。

(3)时效指标:项目建设完成期为2021年11月30日以前。

(4)成本指标:计划总投资20万元,其中申请2021年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对口支援昌宁县项目资金20万元。计划田头村龙潭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西米村青树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大沙坝村街子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更戛社区新街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人均纯收入达3000元以上。

(2)可持续影响指标: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年。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100%以上。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项目的副乡长为分管领导、乡项目办为业务员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二)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内情况良好,能够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三)项目完成质量。项目按照技术要求建设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所有建设内容经过项目验收已达到合格标准。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管理参照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资金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直接拨付到乡财政所,拨付资金为20万元。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每项费用的开支实行领导审批制度,在资金的使用上,由乡财政所把关、审核,严格实行报帐制。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每项费用的开支实行领导审批制度。在资金的使用上,由项目实施乡财政所把关、审核,严格实行报帐制。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田头村龙潭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西米村青树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大沙坝村街子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更戛社区新街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闵行区华漕镇镇企业结对帮扶资金20万元。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人均纯收入达3000元。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可达10年。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项目涉及农户进行调查,群众满意度达100%。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田头村龙潭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西米村青树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大沙坝村街子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更戛社区新街自然村购置安装太阳能路灯15盏。惠及4个行政村4个自然村312户1182人,其中已脱贫户76户311人,通过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了公共设施布局,有效的促进了城乡在规划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焕发农村社会活力,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为项目所在自然村提升了村庄环境,解决了群众天黑后的出行困难,促进了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进程。

闵行区华漕镇镇企业结对帮扶资金20万元。

因此评价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2021年闵行区华漕镇对口支援昌宁县更戛乡田头、西米、大沙坝村、更戛社区村企结对帮扶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完善,绩效较好,质量较高,达到了起初制定的项目目标,实现了项目预期效益,对推进全村以及全乡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昌宁县更戛乡闵行区对口支援田头、西米、大沙坝村、更戛社区村企结对帮扶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更戛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