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15A/2026101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更戛乡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1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更戛派出所关于整治酒驾、无牌无证、未成年人驾车及违法载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更戛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昌宁县公安局更戛派出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酒后驾驶车辆、无牌无证车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及货运汽车、拖拉机、二轮三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二轮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二轮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辖区内的所有车辆,包括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等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挥和管理,保障交通安全。

二、本辖区内的所有车辆,包括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等驾驶人员,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手续后,方能上路操作行驶。

三、本辖区内的所有车辆,包括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等严禁无牌无证、证照不全、故障车辆和报废车辆、检验不合格、未投保保险的车辆上路行驶。

四、本辖区内的所有车辆,包括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等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车辆超载,严禁货运车辆违规载人(特别: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违规载人),严禁人货混装上路行驶。

五、本辖区内的所有摩托车、电动车,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严禁不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对拒不改正、逃避检查、强行通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请更戛辖区的广大车主、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配合、支持。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昌宁县公安局更戛派出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