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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15A/2024082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更戛乡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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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戛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公告

为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戛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道路两侧150米范围内为流动摊贩禁售区域;严禁在学校周边违规摆摊设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以及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二、为保障学生健康安全,请校园周边占道经营商贩自觉前往农贸市场、临时摊区等政府划定区域规范经营。

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摊贩必须证照齐全,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坚决整治学校周边经营户售卖“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售卖产品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过期的行为,坚决整治向未成年学生出售烟酒、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的行为。

四、临街商铺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严禁超范围经营。

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营业性网吧、彩票店、酒吧、KTV、歌舞厅和手机租赁店等场所,严禁学校周边商店向学生售卖烟、酒、手机,以及提供手机租赁和寄存等服务。

六、学校周边严禁社会车辆违章停车,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严禁超载、超员和不佩戴头盔,严禁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三轮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黑面包”“黑校车”等违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线路行驶或不按规定停靠站点停车。

七、坚决整治校园周边经营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八、各商家、经营户、驾驶员、家长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村、学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学校周边所有流动摊点要做到划行规市、入店经营、规范经营。

九、乡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中心等相关部门将联合进行检查,对公告发布后仍存在上述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戛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