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20624-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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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昌发〔2015〕28号)、《昌宁县全面开展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昌办发〔2016〕 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处置工作要区分性质,讲究策略,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三)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昌宁县辖区内殡葬改革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指导和规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总 指 挥:苏格非 县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范 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指 挥:赵新华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陈瑜 县委副书记
夏红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绍琦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
李晓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岩 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向东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字庆明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黄有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 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祁 麟 县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施志刚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徐加曾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国富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辛有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 矫 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李永周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苏国江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谢弘宏 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李元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一升 县财政局局长
李云东 县公安局副政委
夏润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志军 县林业局局长
马 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段体宪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沙军良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施学荣 县民政局局长
张如典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李 予 县司法局局长
马玉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明川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杨雪鹏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 坚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仲伟 田园镇党委书记
杨 晶 漭水镇党委书记
赵 俊 大田坝镇党委书记
杨绍琦 柯街镇党委书记
张加全 卡斯镇党委书记
张 翊 湾甸乡党委书记
杨 喆 更戛乡党委书记
左宏智 勐统镇党委书记
高 飞 温泉镇党委书记
李向成 翁堵镇党委书记
施军宁 鸡飞镇党委书记
刘志刚 耈街乡党委书记
字欲知 珠街乡党委书记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由郑矫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中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负责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宣布启动应急指示,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或向县委请示汇报等。
副指挥:协助总指挥下达应急命令,协调殡葬改革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总指挥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由常务副指挥进行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参考意见和措施;
(2)负责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4)对处置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进行评估,推广成功经验,针对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协调,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殡葬突发事件中寻衅滋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并依法依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以及对处置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中参与闹事或幕后指挥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劝说、教育和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殡葬改革。
县委政法委:负责督促、协调各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牵头组织全县各乡镇开展殡葬改革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涉及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处置因殡葬改革引发的影响大局稳定的重大突出问题。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排查、收集、整理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不稳定信息;负责组织处置因殡葬改革引发的群体上访。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汇报殡葬管理有关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参与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县殡葬服务中心做好遗体运送、保管及处置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负责设置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清除障碍、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殡葬管理中聚众闹事或协助丧属抬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及时到位。
县委统战部:负责对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进行引导、协调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县法制办、县司法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参与殡葬突发事件闹事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组织力量开展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因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突发病人的抢救工作,做好对有传染病毒遗体的消毒工作,确保殡葬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健康;配合做好相关殡葬执法工作。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和治理游丧、占道治丧及出殡沿路燃放鞭炮、抛掷冥币等影响城市面貌、环境卫生、扰民的行为;负责和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共同整治殡葬违法行为。
各乡镇:根据县级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相关方案;负责对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疏导教育、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分类
依据《昌宁县公安局群体性重大治安案(事)件处置预案》的等级划分,将我县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两大类。
1.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
(1)聚集30人以内直接参与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重要部门单位寻衅滋事、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制造骚乱的;
(2)超过责令整改期限拒不执行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等,聚集人员30—50人以内直接参与无理取闹、侮辱、威胁、恐吓、谩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非法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妨碍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
(3)传染病遗体或较大事故灾难及自然灾害一次死亡3人以上,遗体需火化而不能正常火化的;
(4)周边居民聚集50人以内,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正常开展工作的;
(5)有明显的抵制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意图,丧属有轻生行为,可能引发暴力抗拒行为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
(6)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1)聚集50人以上直接参与到党政机关、殡葬改革重要部门单位寻衅滋事、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或制造骚乱的;
(2)将遗体停放在党政机关、重要部门及道路上阻塞交通的;
(3)超过责令整改期限拒不执行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等,聚集人员50人以上直接参与无理取闹、侮辱、威胁、恐吓、谩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非法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妨碍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
(4)对殡葬执法进行歪曲事实、制造矛盾、煽动组织人员集体游行、上访的;
(5)周边居民聚集50人以上,借殡仪馆等殡葬场所污染环境为由,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殡仪馆正常开展工作的;
(6)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
(二)前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属乡镇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控制事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确定应急类别,报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三)现场处置
对不同类别应急事件分别成立处突组,具体负责处置:
1.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组成人员
组 长:各乡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云东 县公安局副政委
各乡镇乡镇长
成 员:徐加曾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祁 麟 县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李国富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辛有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 矫 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李永周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苏国江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李元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一升 县财政局局长
夏润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志军 县林业局局长
马 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有权 县农业局局长
段体宪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沙军良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施学荣 县民政局局长
李 予 县司法局局长
马玉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明川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杨雪鹏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 坚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派出所所长
处突现场人员组成(74人以上):各乡镇20人以上、县委县政府信访局2人、县监察局2人、县公安局(含交警、消防等)20人以上、县林业局3人以上、县民政局3人以上、县司法局10人以上,县国土资源局3人以上、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10人以上、县电视台记者1人。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组成人员
组 长:挂钩乡镇的县级领导
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
郑 矫 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李云东 县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徐加曾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祁 麟 县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李国富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辛有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永周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苏国江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李元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一升 县财政局局长
夏润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志军 县林业局局长
马 邹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有权 县农业局局长
段体宪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沙军良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施学荣 县民政局局长
李 予 县司法局局长
马玉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明川 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
杨雪鹏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 坚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各派出所所长
处突现场人员组成(122人以上):各乡镇40人以上、县委县政府信访局3人、县监察局2人、县公安局(含交警、消防等40人以上、县林业局5人以上、县民政局5人以上、司法局20人以上,县国土局5人以上、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人以上、县电视台记者2人。
各处突队可根据事态发展安排各个环节所需人员进行跟踪处置。
(四)善后处置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五)应急停止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终止。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保障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力保障。公安、综合执法、殡葬执法、民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各乡镇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到位。
(三)资金保障。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局按需求给予安排。
更戛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