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3-0417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通过做好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资,及时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帮助困难群众的解决突发事件,保障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了社会和谐进步。因此评价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下拨及时率,年初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值等于100%,自评得分35分;
2.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覆盖率,年初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值等于100%,自评得分35分;
3.救助群众满意度,年初目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自评得分30分;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
项目实施单位:更戛乡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地点:全乡11村。
项目建设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要求,不断加大救助工作力度,确保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和覆盖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本乡临时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分管领导组织委员杨洋、业务人员段鸿洋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于资金拨付前将《昌宁县更戛乡2022年临时救助享受对象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二份,报昌宁县民政局。
三是严格执行方案。要加强各村的联系,做好本乡乡辖区范围内困难群众监测统计工作,结合此次救助政策要求,严格对申请原因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救助的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方案要求履行规范程序,坚持政策补助标准,严禁虚报骗取和套取财政扶贫资金情况发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如发现违规行为,乡纪委、财政所将按资金相关政策管理规定收回补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本乡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共计10.5万元。实际到位10.5万元,实际支出10.5万元,全部发放完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乡民政办收齐申报材料《昌宁县更戛乡2022年临时救助享受对象花名册》,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加盖本乡印章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乡负责此项业务的业务人员自行到昌宁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及盖章后统一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资金兑付。
3.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后,有64户25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的临时性困难问题,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更戛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