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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15A-/2023-0303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更戛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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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戛乡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更戛乡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快速、高效、科学、安全地扑灭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林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乡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

(五)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办法,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同时指导各村(社区)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处置本辖区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本办法涉及的各部门应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建立联动协调制度,融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环扣紧,做到应急迅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效果明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首先依靠以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相结合的扑救力量。严禁动员妇女、儿童、学生和老弱病残者参加扑火,追究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六)处置条件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立即按本办法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和部署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指挥长:李宏伟 乡党委书记

宗建平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郭华辉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杨春岚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张银飞 乡党委副书记

徐文凯 乡党委副书记

普文鹏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正云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 洋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马映雪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吴应林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荣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桑春早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何政辉 乡财政所所长

张 玲 乡党政办负责人

李绍安 乡项目办主任

李 品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桂军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绍军 乡文广中心主任

邵维龙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普文昱 更戛林区派出所所长

杨晓源 更戛司法所所长

王 江 西桂林场场长

罗治科 更戛中学校长

刘兴成 更戛中心完小校长

杨淑军 更戛卫生院院长

黄庆云 农商行更戛支行行长

李树明 更戛烟站站长

刘 程 更戛供电组组长

张建东 更戛电信所负责人

李吉翔 中国移动更戛服务中心所负责人

于尚华 更戛邮政所负责人

周文军 木瓜树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建伟 米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段建忠 田头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沈 洋 更戛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谢成宾 西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丁园 西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何 飞 西桂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施伟南 立达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桂斌 打瓦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艾忠华 小街子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蒋绍彬 大沙坝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指挥所负责协调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服务中心,由李品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875-7877220),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二)扑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

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办公室下设指挥调度组、现场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

1、指挥调度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党政办、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对扑救工作负全责,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制定现场扑救预案,实行分段包干,并安排进入火场的扑火队伍、物资,重点地段布置、预备队调遣及其他重要工作。

2.现场调度组:由挂村领导任组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应急扑火队队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3.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主任任组长,乡党政办、财政所工作成员为组员。联系、组织和供应扑火物资、食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做好扑救火灾的后勤保障。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院长为组长,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做好火灾处置、扑救工作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同时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12119)和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报警电话(0875-7877220),坚决杜绝上坟烧纸、烧荒、炼地等野外用火,做到家喻户晓。

(二)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防火期内,乡及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负责人要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畅通。

(三)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险隐患

1.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炼地、焚烧枯枝杂草、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在进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设置永久性防火标志牌,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2.森林防火高危火险期内,林区派出所、林业站、西桂林场等部门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别是重点林区、坟地、公路两侧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增派看护人员,增加巡逻密度,查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3.严格监督考核机制,乡政府将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乡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干部领导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无雨,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冬至、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8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田边、路边、山边、果园边、公墓区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公墓区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人和村联系人,实行乡、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灾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及时拨打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电话“0875-7877220”,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接到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带班领导和副指挥长报告,并将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地点和火场态势分别向乡党政办公室、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报告,带班领导和副指挥长决定扑火力量的组织和以何种方式进行扑救,并负责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扑救工作

1.应急处置办法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乡、村两级指挥所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办法。指挥所办公室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将情况向指挥长汇报。村(社区)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村、乡镇,要快速通报其他村、乡镇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扑火队伍的调用。对一般性森林火灾,在立即向指挥所办公室报告的同时,村(社区)要迅速调动应急扑火队在第一时刻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重点林区的火灾或需由其他村(社区)、乡直单位增援的森林火灾,乡指挥所办公室经指挥长同意后,要视情况,立即对相邻村(社区)、乡级扑火队和乡直部门下达增援命令。各级扑火队在接到调度命令后,要由单位负责人带队,必须在半小时之内集结完毕,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向临时指挥所报到,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等。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时,要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山下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山上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指挥工作。山上指挥所和山下指挥部要随时保质联络畅通。重点林区或重大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山下临时指挥部由乡领导、村(社区)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山上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村(社区)主要领导组成。

5.安全保障。各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6.交通及医疗保障。派出所要及时赶赴现场沿途指挥交通。村(社区)要在通往火场的岔路及拐弯处安排有关人员佩戴标志做引路向导。医院救护车、救护人员接到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随时待命。

7.器具装备。各村(社区)、单位被抽调的扑火队也要携带铁锹、扫帚、斧头等必要的灭火工具。

8.案件查处。对发生的山林火灾立即由乡派出所牵头,乡林业站、西桂林场配合,必要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及时查清火因及纵火者,并依法严惩。

五、保障措施

(一)扑救经费保障。由乡财政所保障。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乡级按照不低于8万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村级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

(三)扑救队伍保障。乡级组建1支15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乡直机关组建1支30人以上应急扑火队,村级组建1支15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

(四)后勤保障。发生火情后,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乡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

(五)交通运输保障。一旦发生火情,由派出所负责火场公路的交通秩序,以保障畅通。交通运输车辆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和协调。

六、森林草原火灾的灾后处理

(一)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人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二)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昼夜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乡指挥所同意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三)由乡派出所、林区派出所、林业中心、西桂林场的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四)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损失评估由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同时,乡指挥所写出扑救工作总结,逐级上报。

(五)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办理。

(六)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相关规定,相关宣传报道材料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后在作报道。

(七)各村(社区)要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并由林业中心、西桂林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七、奖惩条件

(一)应急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二)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公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及管理,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乡人民政府发布生效。

(二)本办法由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更戛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