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1-052202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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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戛乡纪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监督工作水平,确保重大突发事件中党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云南省实施细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监督工作预案》《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监督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较大突发事件中的监督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界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工作原则
(1)突出政治性。坚守政治监督根本定位,强化监督职责,闻令而动,找准站位,迅速跟进,在危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担使命,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紧盯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突出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全员动员、全力投入重大突发事件监督工作,把群众急盼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紧紧围绕群众最迫切最集中的诉求调配监督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漠视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3)突出规范性。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提高效率、迅速响应、高效应对应急状态下的紧迫形势,同时,及时查找监督盲区,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内控机制,做到程序不减、节奏不乱,变应急为规范,有序有效开展监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职业素养和纪律素养。
(4)突出应变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多变的局面中把握事件成因和规律,结合时代、地域、民族等特征,突破惯性思维,打破常规、科学应对,增强突发事件处置监督的适应性和应变能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
(5)突出协调性。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大限度统一调集各方监督力量,形成整体联动、全面覆盖、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构建多方参与、渠道畅通的监督平台。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县纪委县监委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应急监督工作。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名称根据事件类别、名称确定。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担任。
2.2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应急监督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由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性质,将综合监督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的派驻机构列为办公室成员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研判预警组、蹲点监督组、直查直办组、政策法规组、纪律监督组、后勤保障组七个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及有关派驻机构组成,各组成单位至少抽调1名同志集中办公,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同志召集。
主要职责是:迅速传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并跟进掌握落实情况,督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县指挥部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联动,及时掌握事件处置进展;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及县指挥部督查组的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多头监督检查;加强与县委宣传部的沟通协调,经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监督信息,及时公布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结果;统计应急监督工作数据及纪检监察干部在事件中受伤、死亡等情况,汇总事件处置、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梳理监督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适时提炼、总结监督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研判预警组。由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宣传部组成,汇总各类信息并研判提出意见,由信访室主要负责同志召集。
主要职责是:及时受理信访举报,认真开展信访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阶段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加强与县信访局的沟通协作,梳理、分析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信访举报;加强舆情监测,敏锐捕捉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相关案件线索,加强与县委网信办的沟通协作,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重点监测;建立涉重大突发事件问题线索工作台账,及时交办、实时跟进;按照“信息灵、反应快、处置得当”的原则,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网络舆情进行排查、分析、研判,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警示意见。
(3)蹲点监督组。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审查室、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组成,运用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组建多个战时“突击队”,下沉事发地开展监督工作。原则上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担任蹲点监督组组长。
主要职责是:紧盯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场督导,靠前监督、精准监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具体建议。
(4)直查直办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从各纪检监察审查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抽调人员,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生的重大舆情、重要问题线索等,抽调纪检监察审查室以及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人员,深入事发地迅速收集固定证据、依规依纪依法查清事实、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5)政策法规组。由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组成,适时集中研究政策、法规、制度的适用、制定及疑难问题解答,由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同志召集。
主要职责是:针对应急状态下各级干部可能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研究分析、划定红线;针对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6)纪律监督组。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织部组成,适时研判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同志召集。
主要职责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在重大突发事件监督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从严从快处置,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调整,确保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7)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县纪委工会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调配。
主要职责是: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应急监督所需物资、设备、用品、车辆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2.3工作机制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均应服从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工作部署的文件、信息等,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呈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又要与工作组内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工作组之间要协同作战,全力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各项任务,综合协调组每日汇总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及意见建议等,以事件信息简报等形式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
2.4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办公室提议,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监督工作。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制,分析前一日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当日工作;重要事项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工作组根据召集人安排适时召开会议。
3预案启动
3.1突发事件信息获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日常沟通协作,及时掌握本地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及时逐级上报突发事件类别、等级等情况。县纪委县监委综合监督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派驻机构,要与综合监督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将重大突发事件类别、等级等情况及时报县纪委县监委。
3.2信息研判
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接收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启动监督工作预案的意见呈报审批。
3.3预案启动
经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启动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监督工作预案。
监督工作预案启动后,县纪委县监委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机构按照职责立即开展相关工作,事发地乡镇纪委立即成立对应的机构开展工作。
4监督重点
4.1预防与准备阶段监督
重点监督是否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否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动态管理制度,针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修订完善;是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并且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是否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是否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是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物资保障制度。
4.2监测与预警阶段监督
重点监督是否建立或者确定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不同地区、部门之间是否实现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是否通过多种途径收集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是否建立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制度;是否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是否发布、报告和通报关于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是否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与重新发布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4.3处置与救援阶段监督
重点监督落实救助性应急措施情况,是否对生命财产面临危害威胁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住宿、饮食等并公平对待,是否存在拖延和不作为情况;落实限制性应急措施情况,是否在采取涉及公民和社会组织权利的减损措施中,严守法定程序和权限;落实应急性保护措施情况,是否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是否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是否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等;落实保障性应急措施情况,是否为克服财力、物力和人力不足而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紧急采购,按程序启用储备物资;动员社会资源方面的保障措施;对人员的征调和征召;对生活必需品和工农业产品实行价格管制或者配给供应。
4.4恢复与重建阶段监督
重点监督是否及时恢复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是否及时恢复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物质设施;是否及时恢复公有公用设施,并恢复法律秩序。
5监督方式
5.1同步监督
加强与县指挥部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联动,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即收即办、即转即核、即查即处。对应对和处置、恢复和善后等环节同步监督。深入实际、深入现场,确保处置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力量就跟进到哪里;处置工作延伸到哪个环节,监督力量就前移到哪个环节。
5.2一线监督
采取直派监督力量的形式,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带队,抽调纪检监察业务骨干组成多个蹲点监督组,到事发地靠前监督、驻点检查,将监督力量下沉到事发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现场,督促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充分发挥监督的纠偏、惩戒功能。
5.3专项监督
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类别,协调发改、民政、财政、住建、审计、卫生健康等部门,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组织开展捐赠资金使用、救灾款物发放、医疗等资源安排与分配、房屋重建进度和质量等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挂号”整改,逐一“销号”落实。
6培训与奖惩
6.1培训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重大突发事件监督检查作为一种常态来对待,作为一种能力来锻炼,针对地方、行业特点,开展规范化、科学化的培训教育,开展突发事件监督工作预案演练,重点解决突发事件来临时监督检查工作“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的问题,切实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6.2奖励
对突发事件监督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及时总结、宣传好先进事迹。
6.3惩处
对突发事件监督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各乡镇纪委参照执行。
7.2预案修改
本预案由县纪委县监委适时组织进行修改。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