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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15A-/2021-0522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更戛乡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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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上报、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总结年度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严从实抓好落实。

二、严格规范年度报告内容格式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情况。主要报告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九)共五项。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在“总体情况”部分综合体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主要报告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年度报告的编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信息公开年报标题统一为“单位名称(全称)+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要做到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文字简洁精炼,方便公众查阅使用,报告和统计表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各乡镇、各部门于2021年1月25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上报本单位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同步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报告的编制、上报和公布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