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07F/20260907-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湾甸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09-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致湾甸乡变型拖拉机车主(驾驶员)的告知书

全乡广大变型拖拉机车主、驾驶员朋友们: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12月底,由云南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悬挂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已全部完成注销,无法收回牌证的,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相关规定公告牌证作废,仍然悬挂本省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均属假牌、假证、套牌或无效牌证车辆。为防范化解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变型拖拉机安全风险、违法责任、报废政策等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车辆安全性能严重缺失,事故风险极高。变型拖拉机普遍存在结构简陋、安全配置不足、制动转向性能差、稳定性弱等先天缺陷。长期使用的车辆存在零部件老化、磨损严重、故障频发等问题,安全性能大幅下降,极易出现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坠坡等突发险情,严重威胁自身及群众出行安全。

二、事故责任认定从严从重,法律追责严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已报废、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如发生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三、保险理赔权益丧失,经济损失自行承担。报废车辆违法上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有医疗、维修、赔偿等费用均由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可能造成巨大经济负担。

四、面临高额罚款和驾驶证吊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抗拒执法将依法严惩。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检查、整治、报废处置等公务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我省已将变型拖拉机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范围,凡是经云南省农业农村部门核发过拖拉机牌证,并办理了注销手续的,可以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现残值、补贴双收入。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请广大变型拖拉机车主、驾驶员,务必认清潜在安全风险和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坚决杜绝变型拖拉机继续上路行驶、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改装、拼装、售卖等行为,主动报废拆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湾甸乡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