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31106-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行政检查类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职权类别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决定部门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监督检查 |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卫生与协管股 |
2.医疗机构执业活动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3.对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卫生与协管股 | |
4.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6.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7.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8.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 | 《职业病防治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9.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的人体血液的监管 | 《献血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10.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监管 | 《职业病防治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11.对残疾预防、康复工作的监管 |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12.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13.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 |
14.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与职业卫生监督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