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案由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赵正兴
赵正兴非医师行医案
昌卫医罚〔2025〕3号
没收药品、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伍佰捌拾元整(¥580.00)、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2025年5月16日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