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07F/2026052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湾甸乡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5-21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维护湾甸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湾甸辖区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湾甸傣族乡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之日起至8月20日开展整治工作,湾甸派出所及交管大队三中队将针对节假日、赶集日、民俗活动日、早晚出行高峰等重点时段,增加巡查频次、强化执法力度,实现全域、全时段管控。
二、整治范围
湾甸傣族乡辖区内县乡主干道、通村通组公路、集镇街道;重点覆盖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镇街口、事故多发路段、村寨出入口及人员车辆密集路段。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
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和三轮摩托);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载客汽车(大、中、小、微型客车,轿车、SUV、越野车、MPV等乘用车);载货汽车(重、中、轻、微型货车);拖拉机等各类通行车辆。
(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上路、驾驶证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
2.机动车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载货超高超宽;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4.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阻碍通行,不按规定礼让行人、不系安全带;
5.低速电动车、非标电动车违规上路、非法改装、夜间违规行驶;
6.其他各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请湾甸辖区内的广大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主动配合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对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