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07F-/2020-032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湾甸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文号 | 浏览量 |
今年清明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期和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湾甸乡面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的“双重压力”。为避免因人员过度集中带来的病毒传播、森林火灾等安全隐患,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现将湾甸乡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文明祭扫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人员管理。对境外人员严格执行云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3号通告,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需回湾参加祭扫活动的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对境内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按现行规定实行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我乡辖区内居民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提前提醒境内外亲友有关规定。
二、避免过度聚集。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聚集性祭祀、扫墓、聚会等活动,并尽量减少参与现场祭扫的规模人数。
三、加强末端查验。各村(社区)要严格实施境内外返乡祭扫人员的排查、登记、报告、核验、管理等措施,对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人员按程序及时送诊或劝返就医。祭扫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得参加祭扫活动并及时就医。
四、提倡文明祭扫。树立安全文明祭祀理念,倡导将实地实物祭扫转变为注重节日文化内涵祭扫,以家庭追思、网上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祭奠逝者。
五、严禁野外用火。严禁在各类墓地墓园、道路、广场、居民区、河道、公园等场所焚烧祭品、燃放鞭炮、抛撒纸钱;严守有关防火规定,严禁携带一切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进林区。
六、加强巡查监管。林业中心、森林公安、派出所、大链中队等部门及五村(社区)要加强对有关道路、场所的巡查管控,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对违规组织祭扫活动的人员要及时劝返,对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火灾险情处置。林业中心、森林公安、派出所、大链中队等部门及五村(社区)要做好预防火灾工作,杜绝火情火灾发生;乡村两级森林消防人员要24小时值班待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迅速上报、快速出击、有效处置、及时扑灭。
八、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弘扬安全文明祭祀新风,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动员亲朋好友,不组织、不接待、不参与大规模聚集性祭祀、扫墓、聚会等活动。
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防控工作,扰乱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湾甸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