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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07F-/2019-071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湾甸乡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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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集镇品位,着力打造干净、宜居、特色小镇,根据省、市、县关于美丽集镇创建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上甸集镇,下甸集镇,大城集镇。

二、整治重点

(一)房屋私搭乱建。

(二)摊贩占道经营。

(三)车辆乱停乱放。

(四)垃圾乱丢乱倒。

(五)污水乱排乱放。

(六)杂物乱堆乱放。

三、整治步骤

以自行整改为主,依法整治为辅,分“宣传发动、自行整改、依法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20日。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9年7月21日—2019年7月31日。

(三)依法整治阶段: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20日。(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四、整治要求

(一)机动车辆要停放到停车泊位,不得随意停放;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到指定地点;货物配送车辆要靠右停放,货物配送后即刻驶离。

(二)各商户必须进店经营,流动摊点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不得使用高分贝音响招揽顾客,影响其他居民。

(三)各商户必须及时将垃圾倒入指定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统一清运;污水必须并入处理管网,不得倾倒、泼洒在街面和人行道上。

(四)任何单位和商户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区域搭建建筑物;不得占道堆放杂物或从事维修、加工、废品收购等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商户未经批准不得设置条幅、拱门、气球、彩旗(带)或粘贴、喷涂宣传标语。

(六)乡直各单位、各商户、各居民户必须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做到门前地面、墙面干净;包秩序,做到门前无车辆乱停乱放、无杂物乱堆乱放、无占道经营等;包管护,切实加大对门前绿化树、行道树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并对不良行为及时劝阻。

(七)乡直各单位、各商户、各居民户在集镇沿街新建建筑物的要向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报备,由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严格审核把关。

(八)加强集镇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整治要求是每个公民、每个湾甸群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和整改不到的进行公开曝光;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启动依法整治程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特此通告

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