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07F-/2019-0606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湾甸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湾甸乡人民政府决定实行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湾甸乡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拼装车(货车、小车),机动车超员、货车严重超载、非法改装,大货车、拖拉机运输沙土料等泼洒路面(不遮盖篷布),驾驶“炸街”小车和摩托车扰民及其他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以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其他违法行为(视情节)一经查实,每起奖励人民币10-50元。
三、举报方式
1.群众对举报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110报警电话、大链中队座机(0875-7837122)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当提供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号牌、车身颜色、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
3.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奖金兑现
兑付单位: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链中队
兑现方式:1.以充电话费方式直接兑现;2.举报人自行前来大链中队领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