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07F-/2018-120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湾甸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乡辖区内渣土车运营工作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无牌车、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运输渣土。
二、运输渣土车辆必须遮盖篷布,车载物不得撒落、遗漏。
三、渣土运输车应当办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证件,驾驶人应持相关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四、渣土运输车号牌、放大号要干净清晰易识别,不得污损、遮挡、伪造、变造、挪用。
五、渣土运输车要服从交管部门指挥,强行闯关冲卡、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凡是发生以上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发现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5-785029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11月30日前为宣传发动期,12月5日前为教育劝导期,12月6日开始依法从严整治。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