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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07F-/2021-1117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湾甸乡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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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

(一)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应急

地质灾害应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体系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长任指挥长,分管国土资源的副乡长任副指挥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进行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处理工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下设若干地质灾害救灾专业组。

(二)各专业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1.人员抢救组、工程抢险组。乡武装部负责调集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

2.特种工程抢险组。由安监站、水利站、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组成,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灾害时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和其他严重受灾的建设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医院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紧急救援组。乡社会保障中心会同教育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5.治安、交通管理组。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法治宣传,密切注视事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党政机关、信用社、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重要部门的警戒,确保安全。

6.通讯保障组。电信所联系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及其它通讯部门负责尽快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7.电力保险组。供电所负责组织修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8.应急运输组。各社区负责组织尽快修复公路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9.宣传报道组。宣传、文化广播站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事故处置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事故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0.应急资金保障组。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级应急资金准备。

11.灾害损失评估组。卡斯国土分局、民政、水利、林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进行统计评估。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序,开展事故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为乡党委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三、地质灾害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应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1.地质灾害报告时间要求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单位、村委会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由国土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所在单位、村委会,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国土中心应于24小时内速报县级主管部门,由国土中心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2.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村(社区)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由国土中心及时向县级国土资源局报告,以后每24小时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事故调查处置结束。

3.国土中心或乡政府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为乡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地质灾害报告形式及内容: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伤亡情况、受灾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况。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二)地质灾害的评估

地质灾害评估由卡斯国土分局、乡国土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条件不具备时要及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持。评估内容:明确地质灾害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涉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及对人民群众的影响;确定地质灾害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的需求等。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应急抢险救灾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三)临灾应急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乡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或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提议,乡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乡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议,乡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同时,指令乡地质灾害防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乡政府汇报;预报区村、组干部和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国土中心应加强监测,随时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变化趋势。

(四)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在乡政府领导下,指挥各救灾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全乡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

地质灾害所在村委会、单位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平息灾害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四、地质灾害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引发地质灾害的自然因素、人为活动已经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水平;

4.事故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调查论证,确认突发事故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的有序撤离。

3.国土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故应急终止的信息。

4.国土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评价,编制应急处理结果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其它有关事项

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社区要结合当地情况,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防灾应急机构,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乡人民政府按照《湾甸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本预案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服从县、乡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本预案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