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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07F-/2018-1031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湾甸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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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湾甸傣族乡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湾甸傣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随着2017年的胜利收官,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面对经济持续下行、改革任务繁重等不利因素,乡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乡各族人民,在攻坚克难中赶超跨越,在真抓实干中改善民生。

1.脱贫攻坚初见成效

我乡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着力抓好各项扶贫政策落实,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助力脱贫致富。贫困识别更加精准。严格按照“应纳尽纳、应退尽退”要求,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全面完成了贫困户信息录入工作,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3户1925人。产业扶贫持续发力。采取“政府主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的方式,依托昌宁县恩果果蔬专业合作社、昌宁县昌坪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家合作社带动473户建档立卡户持续稳定增收;为100户450人争取贷款500万元F。享受各类产业扶贫政策390户。安居工程稳步实施。芒焕安置点建设加快推进,完成130户480人易地搬迁“三年行动”计划搬迁任务,其中建档立卡户103户429人;完成建档立卡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57户,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教育扶贫积极开展。严格落实贫困学生异地就学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各类学校补助政策,受益学生29人,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零辍学。健康扶贫扎实有效。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优先挂号、绿色就诊和“一站式”结算窗口,做到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均达100%。社会保障更加到位。120户建档立卡户474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100%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由财政全额负责,转移就业建档立卡人口338人。全年26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的目标顺利实现。

2.基础设施全面推进

我乡坚持把项目作为全乡工作总抓手,着力解决好项目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路网基础全面完善。投资1300万元,先后实施集镇通道连接线、下甸村、小街子存、芒更自然村硬化工程,乡村公路通畅率达100%,投资3796万元的芒回自然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全面启动,群众生产生活更加便捷。农田水利基础夯实。投资280万元的上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完成;投资1300万元的“七一”渠三面支砌工程正在实施,投资1300万元的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多万元的勐波罗河河道治理全面开工;投资400万元的太阳能提水项目正积极稳妥推进;集镇供水、农村人畜安全饮水项目全面启动,群众安全用水得到保障。重点项目稳步实施。争取浦发基金5711万元,争取国开行基金4808.4万元,实施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1个、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个,已完成投资380余万元;新建村民小组活动场所26个,完成投资600万元;投资300万元完成下甸村敬老院建设项目,投资340万元糖料基地建设项目1个,投资489万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3个。中型灌区建设项目、蜜蜂窝水库建设项目、大型灌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

3.特色农业持续增效

我乡坚持以优质粮食、生态畜牧、绿色林果、安全蔬菜四大产业为支撑,探索全乡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之路,力促群众增收。传统产业得到巩固。完成粮食种植35155亩,实现产量14984吨;香料烟种植2093亩,收购烟叶4431担,实现产值408万元,实现烟叶税89.7万元;新植甘蔗5300亩,入榨47424吨,产值2491.97万元;生猪存栏68674头、牛8108头、家禽99277羽,肉产品总产7375吨,禽蛋产量123吨,畜牧业产值16116万元。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38952.38万元。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通过引导群众进行土地流转1000亩,着力引进和培育果蔬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建成兴邦柑橘基地现代农业园1个,发展蔬菜32730亩、水果种植3510亩;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53家2838人;建成大城肉牛养殖场1个;建成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1个,为全乡农特产品拓宽了销售渠道。惠农政策补贴到位。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868户224.4万元,生态公益林补贴85.75万元,草原生态补贴44.57万元,犊牛补贴13.23万元,农机购置补贴85台,补助67.38万元。

4.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我乡牢固树立“抓人居环境提升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提升人居环境。生态建设扎实推进。积极落实绿化造林规划,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勐波罗河湾甸段治理、水源地保护、垃圾热解站、水环保等重点工程,投资561.01万元实施小流域治理建设项目,完成天然林保护85747.5亩、退耕还林500亩,全乡森林覆盖率达63.51%。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加快。累计投资600万元,完成帕旭、芒石寨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城子民族特色村、民族特色乡镇等4个项目建设。投资51.4万元完成大树自然村“一事一议”项目;投资65万元芒帕自然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全面规范村级垃圾清运,村庄环境明显提升。拆违治乱重拳出击。强力整治“两违”,严厉打击大链公路沿线、上甸集镇、行政村及周边主干道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拆除整改违法违章建筑16250.2平方米;加强集镇建管,紧紧围绕宜居宜商宜游的民族特色小镇建设目标,建设民族牌坊3座,全面完成集镇亮化;打造帕旭、城子、马棒为组团的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其中帕旭自然村荣获保山市第一批“3A级美丽乡村”荣誉称号;上甸、下甸、大城、小街子四村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绿色村庄。管理机制更为完善。严格执行河长制,投入5.6万元,建立管理机制,明确了14名乡村河长对8河、7沟、2塘、1库的管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天然林全面禁伐;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和禁养限养区划定工作;严格殡葬改革,全面实行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全年火化率达86.2%,文明新风日趋形成;认真落实“门前三包”等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乡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5.平安湾甸深入人心

我们高举依法治乡旗帜,推动形成社会治理良性循环。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民情民意访谈活动,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加大辖区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巡查力度,投入7.8万元购置视频监控系统。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6人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4件,调处54件;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全面推进平安湾甸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群众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司法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危险化学品检查等工作常抓不懈,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

6.人民福祉持续改善

我乡始终把解决好群众所急所盼的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民生工程精心实施。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解决795户1702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8004人、参保率97.29%,完成养老保险参保11583人、参保率99.46%。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金344.74万元、优抚资金44.17万元、大病救助资金60.71万元、临时救灾救助资金71.6万元。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教育事业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稳中有升,小升初考试县内教学总积分排名上升1个名次,中考县内教学总积分排名上升5个名次。中心小学、下甸村完小幼儿园综合楼加快建设,上甸幼儿园综合楼投入使用;学前教育蓬勃发展,上甸、下甸等公办幼儿园办园更加规范。文体事业上,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持续开展“泼水节”等民族特色活动,举办各类展览、演出20场次,受益群众达5000人次。就业创业上,举办烹饪技能、电焊工等技能培训3个班890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6296人;举办种植、养殖等各类科技培训13期920余人次,群众种植养殖技能得到提升。卫计事业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落实,城乡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1157人、管理率77.76%,完成居民健康档案17789份,积极推广中医药健康服务,突发疾病和疫情、传染病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国防动员、征兵工作深入开展,输送合格兵源8人。

同时,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稳步增加移民群众收入。农经、统计、档案、史志、老干部、市场监管、防震减灾等工作获得新进展。

7.政府建设得到加强

我乡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依法行政从严落实。坚持法定职责主动接受乡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24件,办复率100%。政务环境持续优化。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审计监督,深入整治行业不正之风,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务服务窗口,使全乡的政务服务水平得到提升。作风建设持续加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乡相关规定,完成公务用车改革,规范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三公”经费持续下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全面实行村财乡管,为5个村(社区)和66个村民小组代管资金297.42万元;督促机关事业干部转变作风,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使工作充满活力、更接地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昌宁县湾甸傣族乡财政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昌宁县湾甸傣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昌宁县湾甸傣族乡林业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昌宁县湾甸傣族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574,998.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74,998.7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4,239,494.46元,减-14.71%,主要原因为:

1.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2.医疗救助由县上统一发放;

3.项目减少,资金量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1,309,260.78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9,469.69元,占总支出的35.04%;项目支出20,339,791.09元,占总支出的64.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6,151,064.7元,增长106.55%,主要原因为列支历年结余;其次是2017年涉及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再次是2017年度我乡加大对实施项目的监管,保障项目实施有序推进,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一致,所以项目资金支出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69,469.69元。与上年对比增2,581,243.87元,增长30.77%,主要原因为列支历年结余;其次是2017年涉及在职人员增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74%,人均137,537.2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26%,人均39,389.7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39,791.09元。与上年对比增13,569,820.83元,增长200.44%,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我乡加大对实施项目的监管,保障项目实施有序推进,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一致,所以项目资金支出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97,260.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1%。与上年对比增14,352,764.7元,增长94.77%,主要原因为2017年涉及在职人员增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其次是2017年度我乡加大对实施项目的监管,保障项目实施有序推进,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一致,所以项目资金支出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51,921.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1%。主要用于湾甸乡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乡政府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3,4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乡综治员、联防队员生活补助及治安管理工作办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生产补贴;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1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文化建设专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0,037.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民政定补、自然灾害救助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5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支出及独生子女保健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6,486.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88,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集镇道路建设主要用于垃圾清运及清扫及绿化带护理及人员工资;

12.农林水(类)支出16,765,45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4%。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产业发展支出、一事一议项目支出、村级办公经费及半供养人员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3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92,9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西部基层政权建设专项资金92,941.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7,723.95元,完成预算的59.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127元,完成预算的4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596.95元,完成预算的96.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3,638.45元,增长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079.5元,下降-22.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717.95元,增长61.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列支历年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127元,占45.65%;公务接待费支出96,596.95元,占54.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1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12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596.9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596.9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乡日常工作运转(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8,772.12元,与上年对比增733,983.61元,增长51.16%,主要原因为列支历年结余、2017年涉及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导致刚性支出增加。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我乡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部门资产总额32,629,846.9元,其中,流动资产25,623,310.05元,固定资产7,002,036.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5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85,082.2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565,549.73元,固定资产减少-824,032.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4,5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3.66平方米,账面原值144,262.5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15,619.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465平方米,账面原值53,959.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7,448.6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42,88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042,88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湾甸乡2017年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采购,采购过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

2.无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湾甸乡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5分,分别是投入指标13分、过程指标26.5分、产出指标26分、效果指标25分,总体自评情况良好。过程指标总分30分,扣9.5分的原因:一是预算管理不够细化,年初预算不含项目收支情况,但实际决算包含项目收支,预算数与决算数差距较大;二是部分项目未如期开工、在建项目进度缓慢,部分项目资金支出未达到时序进度,导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量相对较大。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绩效评价;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发挥资金效益;三是加强项目监督,规范资金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