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0-121101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 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昌宁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堤坝险情,暴雨、冰雹、雪、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集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设施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水库以及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丢失、泄漏、辐射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SARS、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行业突发事件,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劫持,走私、诈骗、偷渡,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指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镇内实施恐怖袭击,给我镇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IV级)。指在我镇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Ⅲ级)。指在我镇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II级)。指在我镇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I级)。指在我镇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六)预案适用范围
1.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镇,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2.本预案包括卡斯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卡斯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卡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卡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卡斯镇特大森林火灾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卡斯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卡斯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卡斯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卡斯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卡斯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卡斯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卡斯镇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卡斯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卡斯镇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卡斯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等15个专项应急预案。
3.镇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镇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预案,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全镇各部门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依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成立卡斯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作为我镇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应急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政法和安全生产的党委、政府副职担任,所有镇直单位负责人和11个村(社区)主任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指挥机构
镇应急工作委员会领导镇级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经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镇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镇护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等作为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由镇应急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负责。
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镇应急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镇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镇应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日常工作机构
镇应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专门办公室在镇综治维稳办公室,负责办理镇应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镇应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
镇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镇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全镇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村、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体系
1.镇应急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各有关部门在镇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3.我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镇级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
4.自然灾害由镇民政办、国土分局、水利站、林业站等单位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院、农技站、派出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处理,涉及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5.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要上下做好衔接。
(三)联动机制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镇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要与省、市驻昌单位和人武部、应急局、武警中队、森警中队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信息报送
(一)信息监测预测
1.镇直各有关单位和村(社区)委会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2.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概率较高、影响较大,有关单位和各村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办。
(二)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府值班室为主要渠道。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办公室、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2.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镇政府报告。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各单位必须在发生后半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各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和镇级有关单位视突发公共事件轻重程度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上报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各专项预案,在1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镇应急工作委员会,并由应急办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县应急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同时报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4)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在接报后30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意见,报镇应急工作委员会主任审定后,由镇应急办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同时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及县级有关部门,并向县政协通报。
4.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5.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6.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共享
1.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2.如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乡(镇),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乡(镇)。
3.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乡(镇)。
4.如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伤亡、失踪、被困的,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预警
(一)发布预警信息
1.镇人民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和发布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支持系统
1.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使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村(社区)委会或单位负责先期处置。
2.村(社区)委会、镇直主要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地村(社区)委会或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办报告。
4.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
(三)扩大应急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村(社区)委会或单位报告的情况,达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向镇应急办详细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村(社区)委会或单位报告的情况,达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镇应急办报镇应急工作委员会决定启动专项预案或本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专项预案或本预案启动后,预案中规定的处置机制自动生效,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应迅速就位。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到镇应急办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对事发地村(社区)委会或单位作出具体指示,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昌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给予支援。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必要时,请镇应急工作委员会组织到现场指挥。
(7)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关系,跟踪了解事件发展动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3.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村(社区)委会及各单位报告的情况,达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我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进入紧急状态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处置结束后,再请示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解除紧急状态。
(四)现场指挥
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工作委员会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事发地村委会和有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预备役等有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医院、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农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派出所、教育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社区)委会或单位、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电信所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委会或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信息报道组:由党政办、广播站等部门组成,负责制定信息报道方案。
(五)信息报道
1.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规定,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2.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3. 信息发布主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六)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镇应急办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1)事发地村(社区)委会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事发地村(社区)委会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镇级财政安排,镇财政根据情况可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
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3.调查
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总结
镇人民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办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镇应急办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镇应急办要逐步建成全镇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点地图库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专项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3.镇人民政府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4.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逐步建成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地方、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专业系统。
5.邮政所、电信所及相关通讯企业要认真做好通信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安排人员和通讯设备,保障通讯畅通,积极支持和配合镇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镇人民政府和镇直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2.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地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三)队伍保障
1.派出所、武装部、预备役连、卫生院、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负责配合。
2.要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四)交通运输保障
1.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村组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应急需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五)医疗卫生保障
1.中心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六)治安保障
1.派出所负责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镇人民政府及村(社区)委会应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派出所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
4.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证正常。
(七)物资保障
1.民政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建立健全镇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八)经费保障
1.财政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2.财政所安排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各部门安排资金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保障应急支出需要。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和善后工作经费由事发地村(社区)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承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4.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保险保障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加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
(十)社会动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范围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十一)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社保中心、自然资源所、水利站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
2.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集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备,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3.各村可结合本村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方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在全镇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
镇人民政府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各村、各单位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三)演练
镇人民政府和镇直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演练场所、范围、要求、组织等内容应在演练前30天报镇应急办备案。
八、奖惩
(一)表彰奖励
镇直属相关部门,各村定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二)责任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辖区、本单位、本村(社区)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4)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有关村(社区)、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违反规定指令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反规定派出警力处置,或滥用强制措施、警械,或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6)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附则
(一)总体预案框架图
(二)应急工作流程图
不启动
经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动
(三)专项预案目录
(1)卡斯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卡斯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3)卡斯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卡斯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卡斯镇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卡斯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卡斯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8)卡斯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卡斯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0)卡斯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1)卡斯镇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2)卡斯镇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13)卡斯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
(14)卡斯镇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5)卡斯镇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四)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卡斯镇人民政府制定,由卡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3.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各村(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附录
(一)政府领导参与处置标准
(二)规范性格式文本
(三)专项预案
政府领导参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
发生下列之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镇党委、政府领导对事件作出明确指示,并视情况或召开紧急会议,或派出工作组,或到事发地现场协调指挥:
——自然灾害死亡人数在5人、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镇局部地方集中遭受毁灭性灾害,损失达300万元以上。
——事故灾难死亡人数在3人、重伤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中毒(其中有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或者造成大面积环境严重污染。
——公共卫生事件造成人间或者动物间发生特大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或者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3人以上;或者重度放射损伤人数超过3人。
——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镇内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5人以上有可能到县委、县政府上访,30人以上可能到市委、市政府上访,50人以上(不含50人)可能到省委、省政府甚至北京上访的,或特殊人物、影响面大的上访事件,当地发生的参与集会人数可能在100人以上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行为的事件。
——聚众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企业停工、学校停课和交通堵塞的群体性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影响我镇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或者涉及敏感问题的事件。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标题:关于启动卡斯镇XXXX预案的请示
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XX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已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XX人转移,并仍有可能危及XX人的生命安全。
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XX事件,……(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经镇应急办与XX(办、局)协商,建议启动卡斯镇XX预案,成立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全镇突发XX事件应急工作。
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任由XXX担任,副主任XXX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具体工作由XXX承担。
有关附件。
新闻发布稿格式文本
标题:某地发生XX事件
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XX事件。到目前为止,该事件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XX人转移。
据XX报告,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发生XX事件,……(详细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
事件发生后,XXX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简要介绍批示精神)。
事件发生后,XX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和蔓延,XX政 府XXX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及时组织抢险和救护工作。
事件发生后,XX部门按照领导批示精神,XX部门XX同志等同志前往事发现场,并及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抢险和救护工作。
根据XX(部门和地方政府)介绍:事件发生的原因是:……(简要介绍事件发生的原因)。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