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15A/20251026-00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更戛乡 |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领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10-26 |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流程
1.确定登记类型并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准备相应的材料。通用核心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申请办理现场领取并填写。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法人,需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这是证明拥有该不动产权利的关键文件。新房办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房屋测绘报告。二手房过户:原《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和土地证)。继承、赠予、买卖:相应的合同(如赠予合同、买卖合同)、遗嘱、继承公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用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委托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提出申请及审核办证
在乡自然资源所提出不动产办理申请,填写申请表。由乡镇自然资源所初步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确认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询问申请人相关问题并制作笔录。初审通过后提交所有材料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进一步复核,确保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无问题后登簿办证。办理完成后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登记中心缴纳办证费用领取不动产证。
二、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
(一)设施农用地概述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农产品生产的土地,以及用于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搞现代农业,需要配套建设的一些建筑物、构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它不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性质上仍然是农用地。根据用途,通常分为两大类:一是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例如:种植业:温室大棚、育种育苗场所、温控车间、农产品采收后的分拣包装场所等。畜禽养殖业:养殖圈舍、养殖车间、饲草料储存调配场所、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业: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进排水渠道等。二是辅助设施用地:为生产服务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例如: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看护房、检验检疫室、农机(饲料)存放仓库、粪污处置设施(化粪池、沼气池、晾晒场)、场内道路等。
(二)重要原则和红线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非农化”,设施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绝对禁止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设住宅、餐饮、酒店、旅游、娱乐等非农设施(即“大棚房”问题),以农业为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符合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乡村规划等;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特别是养殖项目要做好粪污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三)备案审批流程
设施农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心是“备案制”而非传统的“审批制”,旨在提高效率,但其流程依然严谨。总体流程可概括为:签订协议 → 备案 → 联合审核 → 监督管理。以下是详细步骤:
1.项目规划与选址。农业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业企业等)确定项目,明确经营类型(养殖、种植等)、规模、投资计划。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初步选定地块。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当地自然资源所咨询,核实初步选址的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如果是,必须重新选址);是否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这一步可以避免后续大量无用功。
2.签订用地协议。农业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方(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协商一致后,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协议应明确以下关键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经营类型、用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附图件)、用地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复垦费用来源及保障措施、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由农业经营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已签订的《设施农业用地协议》、项目规划方案或建设方案、土地复垦协议或复垦承诺书、农业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用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图、乡镇要求的其他材料。
4.乡镇政府备案与核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机构进行联合审核。自然资源所:重点审核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规模是否合理等。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建设方案是否合理、环保措施是否到位等。审核通过后:乡镇政府出具备案意见,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后,定期上报至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5.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与监管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对乡镇上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汇总和存档,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他们会不定期抽查,确保项目按备案内容建设,没有出现“非农化”等问题。
6.项目建设后续获得乡镇备案后,农业经营者即可按备案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乡镇政府会进行现场核验,确保与备案内容一致。在经营期间,经营者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并负责到期后的土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