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41223-0002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项目内容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1.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2.享受标准。
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3.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昌宁县。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4.申报及审核程序。
(1)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五个工作日。
(3)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及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五个工作日。
5.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和子女户口簿。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妻需同时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判决)书。
6.申请时限。
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7.办结时限。
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村(居)委会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县卫生健康局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二)育儿补助
1.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2.享受标准。
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3.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昌宁县。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4.申报及审核程序。
(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昌宁县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1.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2.享受标准。
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3.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昌宁县。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4.申报及审核程序。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省计生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参保补贴根据每年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