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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0-1211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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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镇养老保险宣传材料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参军、服刑人员),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档次有哪些?

答: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3、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补助政策?

答: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县财政为其代缴100元档次养老保险费。已脱贫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4、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怎样缴费?

答:从2018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全部实现便民快捷的网络缴费,依托农商行在每个村布点“POS”机缴费平台和手机APP,通过人社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口实时进行数据交换,为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提供足不出村缴费、资金现时到账、保障现时确认,让参保居民安逸、安全、安心地缴纳养老保险费,提高业务经办效率,化解基层征缴风险。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怎么计算?

答: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拨付,按月发放,支付终身,2018年月领取标准=85+(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参保人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县财政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6、昌宁县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征地时具有本县户籍,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统一征收而导致剩余耕地以户为单位人均不足0.3亩的农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保障。

7、被征地地农民保障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年满60周岁的从办理相关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39。2018年最低领取补准:520元每月(城居保并入的85元和被征地的435元)。

8、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需要交纳多少钱?

答:参保人参保时未满60周岁的,按当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倍的20%缴费;2018年标准是18720元,参保人参保时年满60周岁但未满75周岁的,缴费金额=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足75周岁月份数× 20%;2018年标准是每超过60周岁一个月减104元。参保人参保时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只需办理参保手续,不用缴费;2012年或2013年的农转城人员,被征地时间在2013年以前的,只需办理参保手续,不用缴费。

9、被征地农民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如果被征地农民放弃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体交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先交后补,2012年或2013年的农转城人员最多补15年,其他人员最多补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