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41223-0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对象范围
满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女16-55周岁劳动年龄范围内非行政在编人员;
满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男16-60周岁劳动年龄范围内非行政在编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参加过失业保险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建成“4050”人员);
4.有劳动能力残疾人;
5.参加过失业保险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疫情稳就业放宽政策);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疫情稳就业放宽政策)。
三、申请材料
1.参加过失业保险的“零就业家庭”人员:由村社区出具的困难单亲家庭证明书或家庭成员未就业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
2.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
3.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建成“4050”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
4.有劳动能力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
5.参加过失业保险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疫情稳就业放宽政策):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疫情稳就业放宽政策):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至就业援助业务窗口→内网审核(比对曾经参加失业保险情况、比对目前参保及合同签订情况,)→符合认定条件的→进行系统认定→打印《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页)
五、办理时限
随时申请,随时办理,现场办结。零就业家庭认定需要等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29号,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就业服务局窗口。
七、线下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打印认定类别到其《就业创业证》中“就业援助”页面,即办结。
九、咨询电话
劳动就业服务局0875-713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