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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4122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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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社惠企惠民政策清单

针对经营主体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招2.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招用重点群体就业认定以支持税费减免:

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进行认定,提供认定证明,符合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4.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兑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就业帮扶车间新增吸纳就业奖补:

对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按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总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

6.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7.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行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按照政策可申办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符合政策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是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8.返乡创业做电商高校毕业生贷免扶补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吸纳就业补贴。

9.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的退役士兵,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针对个人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院(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脱贫人口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乡村公岗补贴。

4.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对到省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5.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