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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40802-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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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卡斯镇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持续报名中

一、昌宁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要求

(1)凡在昌宁县境内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创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团委、妇联、社保中心、工会等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2)创业担保贷款应当全部用于借款人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二、个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贷款利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六、免除反担保条件

(1)个人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3)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李旖旎 0875-783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