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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2-112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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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2022年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清单(试行)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 适用 3%预征率的 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 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

收入, 免征增值税(注: 自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 缴增值税项目, 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 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和15%加 计抵减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及“个转企”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2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个体工商户及

“个转企”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支

时效至2022年12月31日

3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 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并按 50%税额幅度减 征“六税两费”。

个体工商户及

“个转企”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转企

省税务局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转企

省税务局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6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在 500 万 元以上的, 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 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 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 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 10 年的, 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 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 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个转企

省税务局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 基础上,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省税务局

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8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 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自办 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 3 年(36 个 月) 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 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 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省税务局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9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 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 3 年(36 个 月) 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 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 人所得税。

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从事个体

工商户

省税务局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10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的, 登记机关在 1 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 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 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 10 天内没有提 出异议的, 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 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 个体工商 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个体工商户

省市场

监管局

长期

11

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 2022 年被列为疫 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 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 6 个月租金, 其他 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 为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 位和个人), 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 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 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

省住建厅 省国资委 省税务局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12

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国家明 确的 22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养 老、失业、工伤 3 项保险费政策, 其中基 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 底, 工伤 、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 难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可申 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 3 项保险费 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 底, 期间免收滞纳金。

个体工商户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

时效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13

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 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 按照其上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实行 “免申即享”, 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账 户。 对没有对公账户的返还至当地税务部 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个体工商户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时效至 2022

年 12 月 31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14

继续对省定标准的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中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 道路挖掘修复费 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 收费标准降低 30%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

省发改委

时效至 2022

年 12 月 31

15

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 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无 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 复费 、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 实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草原植被 恢复费、药品注册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费 ) 内收费项目, 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 季度, 不收滞纳金。

个体工商户

省财政厅 省工信厅 省住建厅 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 省林草局 省药监局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16

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 量强制检定收费; 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费收费标准降低 30%的规定; 免征防疫药 品、防疫医疗器械注册费, 免征药品、医 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个体工商户

省市场

监管局

长期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17

电商平台开设“云品乐购”专题, 开展以 云南产品为主的专题促销、直播带货等活 动, 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宽线上销售渠道, 增加个体工商户网络零售额。

个体工商户

省商务厅

长期

18

启动我省首届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评选工 作, 评出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共 50 名, 每 人奖励 10 万元,并配备创新创业之星导师, 引入金融服务平台, 以“师带徒”方式提 供定制化服务, 帮扶创新创业之星项目成 功创业, 对评选活动和获奖人员展开系列 专题报道,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选评选。

个体工商户

省发改委

时效至 2022

年 12 月 31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19

在我省从事个体或合作经营的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 生 )、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网络商户、化 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刑满释 放人员、 新市民等已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创 业人员, 可按相关规定申请 3 年期个人最 高 20 万元、合伙最高 110 万元的创业担保 贷款。LPR-150BP 以下部分利息, 由借款人 承担, 其余由财政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 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 可 以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但累计不得超 过 3 次。

重点扶持群体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人民银行 昆明中支

长期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20

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 当 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 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 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 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 用记录), 可按相关规定申请2 年期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 以下 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 其余由财政贴 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 项目好的借款企业, 可以继续申请创业担 保贷款, 但累计不得超过 3 次。

个转企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人民银行 昆明中支

长期

21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个 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不受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扶持人员类别限制, 可以申请个人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 策。

重点扶持行业

省市场监

管局

财政部云

南监管局

人民银行

昆明中支

云南银保

监局

长期

序号

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实施部门

政策时效

22

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三年内 (含退役当年)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 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 由人社部门 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 并对评选 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 3 万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

省人社厅

长期

23

对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创业 培训服务, 提供“一对一”创业导师帮扶, 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创业人员

省人社厅

长期

24

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 续经营 1 年以上的创业人员, 稳定吸纳就 业 3— 5 人(含5 人)的给予3000 元补贴; 稳定吸纳就业 6 人以上(含6 人) 的给予 5000 元补贴。

创业人员

省人社厅

长期

25

全 省 失 业 保 险 金 发 放 标 准 要 按 照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90%执 行 。与 我 省 2022 年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同 步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失 业 保 险 金 月 计 发 标 准 为 : (一) 一 类 地 区 1710 元 /月 。

(二) 二 类 地 区 1575 元 /月 。

(三) 三 类 地 区 1440 元 /月 。

符 合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条

件 的 人 员

省人社厅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

起 执 行

备注

此表所列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均从正式文件中梳理, 若有疏漏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