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2-1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1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 适用 3%预征率的 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 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 收入, 免征增值税(注: 自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 缴增值税项目, 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 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和15%加 计抵减应纳税额。 | 个体工商户及“个转企” |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2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 个体工商户及 “个转企”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支 | 时效至2022年12月31日 |
3 |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 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并按 50%税额幅度减 征“六税两费”。 | 个体工商户及 “个转企” |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4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转企 | 省税务局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5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转企 | 省税务局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6 |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在 500 万 元以上的, 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 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 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 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 10 年的, 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 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 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 个转企 | 省税务局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7 |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 基础上,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 | 省税务局 | 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8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 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自办 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 3 年(36 个 月) 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 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 人所得税。 | 个体工商户 | 省税务局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9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 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 3 年(36 个 月) 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 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 人所得税。 | 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从事个体 工商户 | 省税务局 |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10 |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的, 登记机关在 1 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 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 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 10 天内没有提 出异议的, 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 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 个体工商 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 个体工商户 | 省市场 监管局 | 长期 |
11 | 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 2022 年被列为疫 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 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 6 个月租金, 其他 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 为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 位和个人), 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 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 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 户 | 省住建厅 省国资委 省税务局 |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12 | 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国家明 确的 22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养 老、失业、工伤 3 项保险费政策, 其中基 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 底, 工伤 、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 难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可申 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 3 项保险费 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 底, 期间免收滞纳金。 | 个体工商户 |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 | 时效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
13 | 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 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 按照其上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返还。实行 “免申即享”, 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账 户。 对没有对公账户的返还至当地税务部 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 个体工商户 |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 时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14 | 继续对省定标准的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中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 道路挖掘修复费 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 收费标准降低 30%的规定。 | 个体工商户 | 省发改委 | 时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15 | 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 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无 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 复费 、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 实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草原植被 恢复费、药品注册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费 ) 内收费项目, 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 季度, 不收滞纳金。 | 个体工商户 | 省财政厅 省工信厅 省住建厅 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 省林草局 省药监局 |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16 | 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 量强制检定收费; 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费收费标准降低 30%的规定; 免征防疫药 品、防疫医疗器械注册费, 免征药品、医 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 个体工商户 | 省市场 监管局 | 长期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17 | 电商平台开设“云品乐购”专题, 开展以 云南产品为主的专题促销、直播带货等活 动, 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宽线上销售渠道, 增加个体工商户网络零售额。 | 个体工商户 | 省商务厅 | 长期 |
18 | 启动我省首届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评选工 作, 评出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共 50 名, 每 人奖励 10 万元,并配备创新创业之星导师, 引入金融服务平台, 以“师带徒”方式提 供定制化服务, 帮扶创新创业之星项目成 功创业, 对评选活动和获奖人员展开系列 专题报道,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选评选。 | 个体工商户 | 省发改委 | 时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19 | 在我省从事个体或合作经营的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 生 )、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网络商户、化 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刑满释 放人员、 新市民等已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创 业人员, 可按相关规定申请 3 年期个人最 高 20 万元、合伙最高 110 万元的创业担保 贷款。LPR-150BP 以下部分利息, 由借款人 承担, 其余由财政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 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 可 以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但累计不得超 过 3 次。 | 重点扶持群体 |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人民银行 昆明中支 | 长期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20 | 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 当 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 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 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 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 用记录), 可按相关规定申请2 年期最高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 以下 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 其余由财政贴 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 项目好的借款企业, 可以继续申请创业担 保贷款, 但累计不得超过 3 次。 | 个转企 |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人民银行 昆明中支 | 长期 |
21 |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个 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不受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扶持人员类别限制, 可以申请个人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 策。 | 重点扶持行业 |
省市场监 管局 财政部云 南监管局 人民银行 昆明中支 云南银保 监局 | 长期 |
序号 | 优惠政策 | 适用对象 | 实施部门 | 政策时效 |
22 | 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三年内 (含退役当年)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 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 由人社部门 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 并对评选 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 3 万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 | 省人社厅 | 长期 |
23 | 对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创业 培训服务, 提供“一对一”创业导师帮扶, 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 创业人员 | 省人社厅 | 长期 |
24 | 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 续经营 1 年以上的创业人员, 稳定吸纳就 业 3— 5 人(含5 人)的给予3000 元补贴; 稳定吸纳就业 6 人以上(含6 人) 的给予 5000 元补贴。 | 创业人员 | 省人社厅 | 长期 |
25 | 全 省 失 业 保 险 金 发 放 标 准 要 按 照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90%执 行 。与 我 省 2022 年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同 步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失 业 保 险 金 月 计 发 标 准 为 : (一) 一 类 地 区 1710 元 /月 。 (二) 二 类 地 区 1575 元 /月 。 (三) 三 类 地 区 1440 元 /月 。 | 符 合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条 件 的 人 员 | 省人社厅 |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 起 执 行 |
备注 | 此表所列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均从正式文件中梳理, 若有疏漏以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