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3-0309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民政通〔2022〕27号)要求, 结合 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要求, 为进 一 步规范全县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确保资金发 放及时、精准 、高效, 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指政府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 助和长寿补助。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 年龄在80-9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保健补助,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长寿补助。
二、严格申请审核程序
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 实行属地管理, 由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 、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申 请可由本人或者亲属代为提出, 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 可委 托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 申请时必 需提交申请审批表 、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必需 确保能正常使用)各一份。各乡镇要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 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
三、严格信息核查
各乡镇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必须每月进行核查比对,自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涉及户籍迁移的迁出地要及时与迁入地对接,做好发放情况的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对信息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高龄津贴补助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跨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四、规范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高龄津贴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每月5号前各 乡镇将当月应发数据核实准确后导入“一卡通”平台,按“一卡通”平台要求完成经办确认、业务公示等操作,县民政局负责“一卡通过”平台审核提交、资金发放。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要通过公共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同时要结合社保中心信息数据,主动发现并告知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发尽发,精准发放,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申报, 按期足额领取高龄津贴。
六、规范台账管理
各乡镇要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数据及台账管理,补助对象要建立规范的数据台账,新增纳入对象要有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停发对象要有高龄津贴终止报告书,确保补助对象信息真实、准确, 做到一人一册规范存档。
七、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严格信息核查, 做到不错、不漏精准发放,并按时限要求每月5号前将补助对象导入“一卡通”平台。对因核查不严 、动态管理混乱造成“多发”、“错发”问题由乡镇自行进行清退处理;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漏发”问题,并造成社会不 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此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