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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31017-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政府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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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二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是执行国家财政工作政策和法规,组织好财政收入,管理好财政支出;四是切实加强对土地的使用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五是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六是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七是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八是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不移推进农业发展,筑牢乡村振兴基石

坚持把农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立足调优产业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二道桥水库下闸蓄水、水平水库补水项目建成完工、保山坝区大型灌区项目顺利推进。累计投入资金425万元,完成茶叶箐水塘加固及水厂建设、修复完善灌溉水渠5.2公里、提升改造机耕道路9.2公里。坚决打好耕地“保卫战”,深入推进拆旧复垦、违法图斑整治工作,新增耕地150亩。落实各项农业扶持政策,累计发放农机、耕地力保护等惠民补贴1100万元。二是发展成果得到提升。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中国人手中”这条指示要求,稳定种粮6.1万亩,产量2.3万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菜篮子”产品供给充足,种植各类蔬菜3.7万亩,实现产量5.6万吨,畜牧业总产值4.1亿元,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两烟、水果、甘蔗等促收产业得到持续巩固。

2.建设美丽家园,乡村容貌焕然一新。

坚定不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卡斯整体形象和品质,推进发展新型城镇化,促进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集镇功能持续完善。世纪商城酒店、馨发商务酒店建成完工,客运综合体、阿撒赖温泉酒店主体结构建设完成,扫尾工程有序推进,集镇功能将更加完善。持续开展集镇整治行动,有效改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等不良行为。投入资金120万元,修复完善绿化、亮化、美化设施,采购垃圾清运车、配齐垃圾收容设施,完善清运制度,垃圾得到及时清运,集镇品质进一步提升。顺利出让白马河北侧建设用地2161平方米,集镇“南延北拓东进”方略将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人居环境治理有效。依托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打造袁家寨、龙潭等多个人居环境示范点,大泺部自然村成功创建省级“绿美村庄”。持续推进人居环境“红黑榜”月通报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增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整治活动12次,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造1200座,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改造3座,全镇卫生厕所覆盖率达63%三是环境保护措施有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统筹推进。以“河长制”“林长制”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巡河、巡林制度,累计开展巡河1460次、巡林224次,发现的36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启用大水平垃圾填埋场,彻底取缔焚烧炉,生活垃圾实现无烟处理。大力整治焚烧秸秆、农膜等行为,完善农村畜禽粪污处理体系,严控农药、化肥使用率,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完成上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8个,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整改成效得到巩固。

3.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发展动能更加强劲。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方法,为卡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窗口配套设施,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在熟悉政策、解决问题上下工夫,办结效率显著提升。成功组建卡斯镇工商业联合会,为卡斯商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定实施《卡斯镇领导班子挂钩联系企业方案》,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切实为企业解难事、办实事。2022年,卡斯新办企业(个体户)653家,注销“僵尸企业”102家,市场主体得到进一步净化。二是乡风文明建设纵深推进。坚定不移推进文明建设,卡斯中学、大塘村保留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殡葬改革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群众的思想从消极抵触转向积极配合,基本接受遗体火化、公墓安葬、节地安葬。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攀比浪费等陋习得到改观。支持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深入引导全镇尊老爱幼、团结邻里,营造向上、向善良好氛围,基层矛盾纠纷持续减少,发展合力进一步增强。

4.厚植为民情怀,民生福祉持续提升。

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及时掌握群众所急、所需、所盼,艰苦奋斗,实干笃行,交出一份圆满的“民生答卷”。一是民生保障更加完善。精准开展动态监测14次,纳入监测对象52189人,通过民政救助、就业帮扶、资金帮扶等多措并举,解除监测对象838人,其他人员均在可控范围内。做实做细兜底保障工作,发放各类保障资金883万元,城乡居民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计生保险等收缴工作顺利推进,荣获“2022年全市计生保险业务先进单位”称号。民生工程稳步推进,投入资金980万元,完成村组道路硬化13.2公里,全面修复卡斯至客邑、卡斯至新谷两条主干线,群众出行更加安全。投入资金150万元,完成兰山、广邑两个社区的电网改造工作,全力补齐用电短板。二是社会事业成绩显著。完成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缩小了山坝之间、校际之间的师资力量差距,全镇教师配置更加均衡。教学质量大幅提升,小升初成绩亮点纷呈,进入全县前十名6人、前一百名33人,两所中学中考成绩均位居全县前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巩固率达100%,学前入园率达96%,卡斯镇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22年度尊师重教先进乡镇”称号;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改善,投资330万元,完成中心卫生院CT、胃肠镜、腹腔镜等设备采购及相关功能室建设。居民健康建档率达96.46%,老年人、精神病患者、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体检率均达标准,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稳居全县前列。

5.狠抓治理,社会大局更加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提升。一是社会风险防控有力。以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为抓手,扎实推进命案防控工作,年内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79件,连续多年未发生命案事件。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年未发生越级上访、大规模上访事件。高效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大幅改善。宗教领域排查整治有效,各类主题宣传报道出新出彩,网络舆情引导管控有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二是安全底线得以筑牢。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压舱石”,重点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住房安全、消防安全下苦功。抓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围绕加油站、娱乐场所、冻库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大检查12次,整改问题6个。扎实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壮大扑火队伍、配齐消防设备、新建2个高空“天眼”,确保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扎实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完成危房改造1户,确保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6.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得到提高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高效开展“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活动,工作实效得到提高。持续推行“服务上门+现场办公”工作法,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35件,办结率达100%。扎实推进廉政建设,组织政府班子、项目部门、财务部门开展廉政谈话60人次,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4次,防微杜渐。大力推行建设节约型政府,重新修订《公务接待制度》《公务出差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5项内控制度,“三公”经费下降48.39%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公务用车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4,945,059.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94,979.10元,占总收入的98.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080元,占总收入的1.40%。与上年42,937,737.14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992,678.04元,下降41.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905,338.04元,下降42.1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87,340元,下降1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项目大幅减少,如卡斯镇龙洞村、大水平、龙潭村、兰山村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减少1000万元,昌宁县卡斯镇2021年水稻生产扶持项目减少60万元,无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基金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5,045,059.10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3,234.06,占总支出的53.00%项目支出11,771,825.04,占总支出的47.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3,810,552.34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765,493.24元,下降42.8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76,427.67元,增长12.52%;项目支出减少20,241,920.91元,下降63.2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为农林水支出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73,234.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01,823.51元,占基本支出的87.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71,410.55元,占基本支出的12.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71,825.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计生家庭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350,080.00元,免费开放专项资金52,012.00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4,965.00元,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资金25,932.12元,大水平垃圾填埋场修复专项资金800,000.00元,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00,000.00元,2018年和2019年香料烟县级扶持政策兑现资金422,647.00元,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90,000.00元,2021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励补助资金1026,400.00元,2021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500,000.00元,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资金398,138.00元,昌宁县枯柯河流域(卡斯片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补助资金1200,000.00元,2022年优质粮菜轮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2022年卡斯镇龙潭社区大泺部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大塘村青储饲料集散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00,000.00元,卡斯镇2022年烤烟种植项目补助资金192,800.00元,昌宁县卡斯镇龙潭社区珠芽魔芋种植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2022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10,000.00元,卡斯镇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与展览室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卡斯镇实施“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补助资金500,000.00元,卡斯镇抱团购置昌宁茶产业主题街区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200.00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资金13,468.40元,死亡抚恤项目资金18,400.00元,伤残抚恤项目资金73,466.72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38,433.00元,其他优抚支出581,082.80元,临时救助222,8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94,979.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0%。与上年33569,108.29相比减少8,874,129.19元,下降26.44%要原因为农林水支出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45,466.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85,0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文广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82,78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0%。主要用于社保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补助资金支出及民政优抚救助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6,64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支出以及在职人员医疗保险以及相关卫生健康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处理设施修复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39,9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主要用于国土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3,773,81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8%。主要农林水项目资金支出,如: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018年和2019年香料烟县级扶持政策兑现资金,2022年中央第二批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2021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励补助资金,2021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昌宁县枯柯河流域(卡斯片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补助,2022年优质粮菜轮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2022年卡斯镇龙潭社区大泺部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补助,昌宁县卡斯镇大塘村青储饲料集散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卡斯镇2022年烤烟种植项目补助,昌宁县卡斯镇龙潭社区珠芽魔芋种植项目补助,2022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卡斯镇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与展览室提升项目补助,卡斯镇实施“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补助,卡斯镇抱团购置昌宁茶产业主题街区项目补助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1,14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1,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643.9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643.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1,14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1,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643.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9,834.34元,下降4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61,9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9,670.76元,增长8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605.10元,下降72.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卡斯镇2022年度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1,410.55元,比上年1618,743.88元对比增加52,666.67元,增3.25%,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经费支出增加。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其中:办公费613,023.45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40,000.00元、邮电费30,000.00元、差旅费43,582.2元、会议费30,000.00元、培训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9,643.9元、劳务费37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500.00元、工会经费266100元,其他交通费266,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0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资产总额336,978,101.27元,其中,流动资产64,359,736.28元,固定资产原值4,943,282.28元,固定资产净值2,324,674.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559,181.8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3,217.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62,174.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9项,账面原值232,60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5,753.3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84,0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49.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19.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49.8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