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305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省、市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昌宁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树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理念,激发其参保缴费积极性,平稳推进参保缴费,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钱”征收到位,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层次和保障水平。
二、参保缴费对象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具有昌宁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12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参保人每年在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2.政府补贴。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缴200元补50元、300元补60元、400元补70元、500元补80元、600元补90元、700元补100元、800元补110元、900元补120元、1000元补130元、1500元补140元、2000元补140元、3000元补205元。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2012和2013年农转城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三级残疾人享受的代缴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相关代缴人员名册进行初步核对。符合代缴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按档次增加缴费。河西水库径流区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由漭水镇先按普通人员不低于200元档次收缴;缴费结束后,再由漭水镇将100元代缴资金返还至个人银行账户。
(三)其他事项
1.城乡居民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县社会保险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结息一次。
四、缴费时间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7月25日。
五、缴费方式
(一)参保缴费人通过云南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农信APP、办事通APP、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支付宝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二)参保缴费人到村(社区)及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六、工作要求
按照“县人民政府部署、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村(居)委会经办”的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广大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颐养”的意识,努力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提供“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进一步提高缴费效率和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