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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3-0303064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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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镇关于秸秆禁烧告知书

全镇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

为做好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特将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是可利用的有机资源,实行秸秆还田可以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有利于作物的丰产丰收。焚烧秸秆不仅浪费了宝贵资源,还会破坏土壤表面的有机质层,同时产生烟尘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并且容易造成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隐患。

二、按照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规定,各农户要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在夏季油菜、四季豆、大麦秸秆与秋季玉米、水稻秸秆禁烧期间,乡镇相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巡查检查,坚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发生,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要坚决不露天焚烧秸秆,做好示范带头,积极推广大麦机收秸秆还田、稻草粉碎全量还田等秸秆还田技术,积极探索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生物质能化等综合利用新模式。

四、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造成经济损失或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农民朋友们,请大家要汲取以往的教训,不要再焚烧作物秸秆,浪费宝贵的资源,要将作物秸秆充分利用,促进农业增效。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