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3-030305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农发〔2021〕3号)《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农发〔202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全面实现我镇变型拖拉机在2024年底全面淘汰清零的目标,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全镇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进行逐年递减存量,实现2022年底存量减半,2024年底全部淘汰清零。
2.凡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虽然使用年限未超过9年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予以报废。
3.凡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一律移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拆解。
4.达到报废条件的变型拖拉机,机主必须于报废期满前自行将变型拖拉机交售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拆解,并持变型拖拉机报废拆解回收证明、行驶证、号牌、机主身份证明等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和完善变型拖拉机报废手续。
5.达到报废条件的变型拖拉机,且机主未自行办理相关变型拖拉机报废手续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进行公告强制注销。
6.凡达到报废期限或被强制注销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