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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3-030305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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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内建筑企业严禁承建违法建筑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本通告中“违法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等,未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手续,或未按照批准范围、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建筑企业在承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查看委托方的用地手续及规划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范围、批准内容建设,不得超出批准范围和批准内容建设。

三、不按本通告要求承建违法建筑的,镇人民政府将依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或者监理业务的,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吊销资质证书”要求进行处罚。

举报电话:0875—78381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