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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3-0303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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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镇人民政府关于卡斯镇集镇整治的通告

卡斯镇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改善集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基础设施完备、集镇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提高集镇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镇街道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随意拉扯、攀折绿化果树,采摘果实。集镇商户应做好商铺门前绿化美化。负责责任范围内绿地、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管护;保持草地、树木干净整洁;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和在树干上刻字、拉绳、挂物;禁止破坏绿化设施和违章占用绿地;商铺门前的果树,商户按照“门前三包”责任进行维护管理,果实成熟后商户可在保证不损坏树木情况下采摘食用果实。其它果树由市政公司统一管理,禁止随意采摘,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各类机动车辆要停放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占道停放;非机动车必须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将机动车驶入摩托车停车位及人行道停放,集镇范围内严禁停放大型货运车辆。

三、各单位、商户、居民户门前必须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规定,共同维护门前卫生(地面、墙面、招牌干净)和秩序(责任范围内无乱停放车辆、无乱推放杂物、无占道现象),并对不良行为及时劝阻。

四、各单位、个体商户、居民户必须将垃圾倒入指定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统一清运;严禁向街面、沟渠、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严禁在集镇垃圾桶内焚烧垃圾。

五、街道区域内的所有商铺必须进店经营,经营场所统一划定为门窗关闭后室内部分,所有外摆部分视为占道。严禁占用人行道及车行道经营、占道维修加工、占道摆放杂物(花卉植物盆景在不影响环境及通行的情况下适量摆放)。涉及占道设立休息区、占道设立炊事生活区、占道生产等行为,经告知后仍然不予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私搭乱建;严禁长时间、大面积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

七、不得随意开展营销等活动;不得使用高分贝音响招揽顾客,影响其他居民;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条幅、拱门、气球、彩旗(带)或张贴、喷涂宣传标语。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街道安全通畅、保护集镇环境卫生清洁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和挪用集镇公共设施、破坏街道绿化;不得阻挠市政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阻挠保洁人员正常开展清洁工作。对于扰阻挠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个人遵照执行,凡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务必于2022年7月3日24:00时前整改结束,逾期不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人人动手,整脏治乱,掀起一场人居环境大整治的全民行动。

特此通告!

卡斯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