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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3-0303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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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出台金融支持交通运输业纾困发展26条措施

保山市交通运输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一、加大支持交通运输行业纾困发展力度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对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从项目全周期出发,为项目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指导金融机构对全市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名单和纳入2022年度市级重大项目清单、市级“重中之重”项目清单企业开展融资对接和服务。

2.对交通运输领域中小微企业,积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投放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创新推广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

3.对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组织金融机构认真开展国务院督查发现典型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持续巩固好整改成果。

4.发挥动产融资助融促融作用。加强动产融资的宣传和推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交通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开展与税务部门专项协调,推送交通运输企业留抵退税信息,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留抵退税+信贷”业务。

(二)促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5.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利率科学定价水平,合理确定交通运输企业贷款利率。

6.深化银税合作,综合运用支付、国库等职能手段,落实好减费让利、留抵退税等纾困扶持措施。规范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准确界定客户身份,做到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应降尽降”。

7.在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内落实降低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账户开户服务。规范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准确界定客户身份,做到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应降尽降”。

8.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对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担保、再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支出的,按照代偿支出的10%予以补偿。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9.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

10.对受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交通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办理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11.优化征信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安排,以现场查询、非现场查询多种方式为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征信查询服务;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住院治疗等人群疫情期间的合法征信权益,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经接入机构实质性审核,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四)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保险保障水平。

12.鼓励财产保险公司主动面向停驶营运车辆加大支持力度,自2022年5月24日起,将因疫情停驶运营车辆申请保险延期每张保单累计总时长由120延长至180天。对符合保险延期的车辆,不再设置申请次数限制和每次申请延期的最短时长限制。适用对象为云南省内各财险公司承保的营运车辆(包含货运车辆和客运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保单。

13.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围绕汽车产业链不断延伸保险服务,积极为物流运输、售后维修等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14.鼓励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适度延后营运车辆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15.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货车司机、快递从业人员等货运物流行业从业人员的特点,提供便捷实惠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产品。

16.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服务疫情防控和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的医护人员、公安交警、志愿者等一线工作人员提供高精准、广覆盖的保险服务。

17.推动社保业务办理线上化,引导货车司机依据自身情况参加社保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推动同城货运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

(一)加强信贷指导和工具引导,促进各项支持政策落深落细。

18.制定《2022年保山市信贷指导意见》,将交通运输行业作为金融支持重点。

19.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按照政策安排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自5月1日以来发放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贷款,可由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上述企业和个人贷款,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支持。

20.开展季度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引导银行机构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续贷占比。定期监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数据,指导银行机构加大贷款投放。

(二)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促进提升金融要素供需匹配度。

21.建立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局分县(区、市)收集交通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并形成需求清单推送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及时转送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切实提高金融支持的精准性、有效性。

22.形成信息双向反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合举办交通运输行业主体“融资对接会”“银企恳谈会”等,建立常态化对接协调机制,跟踪政策宣传和落实情况。对政策落实中遇到的普遍性或个例问题,主管部门将定期收集反馈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将再推动和跟踪金融机构落实。

23.推送优惠政策和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按期收集惠企纾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给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发送至企业及从业人员。

24.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进银行、访企业”“首贷培育”等行动,组织金融机构主动进企入户提供金融服务,交通运输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为政策宣传、产品推送的主责银行。建立“保山市金融顾问服务团”,加大“金融智库”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咨询服务。

25.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积极配合地方征信平台开展辖内涉企信息的归集工作,加强平台宣传推广,协助推广应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26.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整合调动各方力量,及时将金融纾困政策传递到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等群体,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和个人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监管分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