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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1-011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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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镇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卡斯镇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将至,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特发布2021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食品采购观念。采购食品应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等经营单位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购买;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鲜、冻畜禽产品,部分含乳食品应尽量选择在有冷藏专柜贮存的地方购买;不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二是要预防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食物中毒。近期是我镇群众集中举办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的时期。由于就餐人数多、需加工的原料数量多、外购食品多、就餐条件和环境差,带来较多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慎重选用食品原辅料,食品加工人员须符合健康要求,应保持加工环境卫生,所有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严防食物中毒。

三是要预防散装白酒中毒。散装白酒具有较高的中毒风险,一直都是我镇重点防范和管理的对象。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四是要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草乌附子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误服、食用具有较高隐患。国务院已将草乌附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子,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会议集体用餐和自办宴席,以及集体聚餐等,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五是要预防旋毛虫疾病。我镇群众历来有食用剁生红生的习俗,近期又是农村集中杀年猪的时节,具有较高感染旋毛虫疾病的风险(食用了含有旋毛虫的剁生、火烧肉,会导致胃肠道症状、发热、眼脸水肿和肌肉疼痛,甚至具有生命危险)。消费者要在规范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购买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家庭日常做饭及聚餐不加工食用剁生、火烧肉等高风险食品,食物必须烧熟煮透。

一旦就餐后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广大群众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7838173”向卡斯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和举报。

卡斯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