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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191/2026063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田园镇 |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领域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昌宁县实际,现就提供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线索实施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目的
鼓励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主动报告辖区内新增、未纳入现有台账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构建“全民参与、全域排查、及时处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推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线索范围
本通知所称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是指昌宁县行政区域内,经核查确认此前未被纳入地质灾害隐患台账,且由自然因素引发,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山体出现裂缝、松动、掉块,坡体变形、渗水,沟谷松散堆积物增多、水流突然浑浊等异常迹象;
(二)地面塌陷 、地裂缝隐患:地面出现塌陷坑、裂缝 ,房屋墙体开裂、倾斜,地面沉降等现象;
(三)其他地质灾害隐患:斜坡变形、危岩、孤石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源。
三、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首次准确提供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线索的个人。
以下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1. 已纳入地质灾害隐患台账、正在监测治理的隐患点;
2.因人为工程活动(如建房、修路、采矿等)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
3.故意编造、虚构的虚假线索,或恶意重复举报的线索;
4.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等, 因履行职责发现的隐患线索。
四、 奖励标准
线索首报奖励:凡首次如实上报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线索,经现场核查确认属实的,给予首报人 500 元奖励。
五、 报告方式
报告人可通过以下电话提供线索,报告时请尽量明确隐患具体地点、位置特征、异常迹象、姓名及联系方式。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7120265 田园镇:7120922
漭水镇:7810207 大田坝镇:7819208
柯街镇:7839058 卡斯镇:7838129
湾甸乡:7850261 更戛乡:7877219
勐统镇:7870256 温泉镇:7891209
鸡飞镇:7879218 翁堵镇:7874225
耈街乡:7814209 珠街乡:7818206
六、核查与奖励流程
(一) 线索受理
相关部门接到线索报告后,应记录报告人信息、线索内容、受理时间、联系方式等,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原则,转属地乡镇或县级主管部门核查。
(二)现场核查
乡镇、自然资源等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核查,核实隐患真实性、是否为新增隐患、规模等级、威胁对象等。
(三) 审核确认
核查完成后,乡镇将核查表、现场照片、佐证材料等报送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3 个工作 日 内完成审核确认。
(四) 奖励兑付
审核确认后,待汛期结束后完成奖励资金兑付。
(五) 闭环管理
核查确认的新增隐患,按有关规定纳入地质灾害隐患台账,落实监测、治理、避险等防控措施;核查结果及时反馈报告人,做到受理、核查、处置、反馈、奖励全流程闭环。
七、 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线索奖励工作,将其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举措, 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赶集日宣传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识别知识、线索报告渠道及奖励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严格核查把关 。 坚持“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线索核查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确保奖励资金精准发放。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恶意编造虚假线索、套取奖励资金的 ,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纳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隐患线索形成成功避让的,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试行)》或上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奖励。
昌宁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