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41202-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2-0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卡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卡斯镇2024年—2025年度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4年—2025年度卡斯镇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治理工作,提高群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避免森林火灾发生,特制定了《卡斯镇2024年—2025年度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卡斯镇2024年—2025年度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日

附件:

卡斯镇2024年—2025年度野外违规用火专项

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主动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控制野外用火、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目标,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构建“政府主导,全民防火,齐抓共管”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长效机制,狠抓野外火源管理,严厉打击故意纵火烧山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卡斯、生态卡斯做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目标

(一)加大治理力度,及时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和要求。

(二)通过严格治理,逐步规范林区干部群众的用火行为,革除野外违规用火陋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安全用火、科学用火意识。

(三)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三、治理重点

(一)严格林区边缘地带燎地边、烧地埂、烧荒、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

(二)严格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行为。

(三)严格林区内游人野外吸烟、烧火、野炊及儿童玩火行为。

(四)严格林区内建筑施工、烧石灰、施工爆破等施工用火行为。

(五)严格打击故意纵火行为,对故意纵火违法人员依法严处。

(六)其他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点。

四、治理时间

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

五、治理范围

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

六、治理方式

(一)村民小组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每个村民小组每天轮流由2户农户,各出一个青壮劳力,负责对本村民小组的林区及其周边100米内的用火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用火就地及时劝阻。若不听从劝告的,及时向村民小组长报告,由村民小组长进行制止。仍不服从的,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处理。

(二)村民委员会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各种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用火必须经实地查看后,确无危险的方可批准用火,否则一律不得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用火,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由村“两委”干部负责对各自分片挂钩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各村民小组的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指导,一经发现用火,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检查用火是否审批,是否有人进行监管,用火时间是否合理等,若属违规用火或不具备用火条件的,必须迅速扑灭,说服群众在完善相关手续,并具备用火条件时再用火。若不按要求用火或有可能造成森林火灾的,要第一时间科学有序组织群众安全灭火,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依法对违规用火者进行处罚。注:高火险期野外用火规定由上级部门发文确定。

(三)镇专项治理行动。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牵头,整合指挥所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半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护林员等工作力量,成立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在集镇面山、重点生态公益林区设立防火宣传哨卡,对入山人员100%登记,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全面清缴所携带的火种。同时,不间断巡查检测,发现违规用火及时制止,并按规定上报,依法对责任人进行顶格处罚。

七、查处依据

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让每位群众都明白违规用火的概念和具体表现,明白违规用火专项治理的重点,明白惩治违规用火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主动与违规用火行为作斗争。对查处的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广泛宣传,教育群众,确保违规用火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总结经验。根据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应急办法、工作制度等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痕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专项行动启动后,为便于实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森林防火期结束后,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汇报材料。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牵头,成立镇督查工作组,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林区、重点生产用火区等防火一线开展督查,凡发现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造成特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镇进行通报,并启动问责,采用林业行政处罚的违规用火案一律顶格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定期公开野外用火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