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1-040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20〕68号)和《昌宁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氛围营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创民发〔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氛围,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努力在全镇营造人人知晓创建工作、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享受民族团结的创建工作氛围,为成功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贡献卡斯力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宣传工作组
组 长:王绍文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字正良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业务员:周 洁 镇科教文卫助理
牵头单位:镇宣传办
配合单位:镇党政办、文广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集镇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具体为:一是集镇临街单位、超市、银行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有条件的);二是在进卡的主要路口有2条固定宣传标语或宣传展板;三是集镇街道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相关宣传标语、宣传专栏等不少于3条。
(二)“进机关”工作指导组
组 长:胡 彪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罗晓杨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业务员:胡家琴 镇组织干事
牵头单位:镇组织办
配合单位:镇社保中心、镇综治办、镇党政办
工作内容:负责机关的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具体为:镇机关、各镇直及驻卡单位内部要有1条固定宣传标语、1个宣传专栏,结合工作实际设有服务窗口。
(三)“进村(社区)”工作指导组
组 长:孙继红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叶丽萍 镇社保中心负责人
业务员:李鹏程 民政助理
牵头单位:镇民政办
配合单位:镇司法所、镇妇联、镇综治办、镇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工作内容:负责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具体为:各村(社区)在进村(社区)的主要路口至少有1条固定宣传标语或宣传展板,在村(社区)委员会门口要有1条宣传横幅、内部要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栏,有专门的图书资料、服务窗口等。
(四)“进企业”工作指导组
组 长:王绍文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李帅云 镇项目办主任
业务员:李 义 镇项目办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镇项目办
配合单位:农商行卡斯支行、镇文广中心、农业中心、各村(社区)。
工作内容:负责企业的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具体为:在企业内部要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相关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有创建工作宣传专栏。
(五)“进学校”工作指导组
组 长:穆海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董赛富 卡斯中学校长
严建国 水平中学校长
李志伟 卡斯中心完小校长
牵头单位:卡斯中学(负责指导中学创建工作)、卡斯中心完小(负责指导小学创建工作)
配合单位:镇团委、各学校)、各村(社区)。
工作内容:负责学校的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具体为:在学校内部要有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相关宣传标语、宣传展板、专栏、黑板报、宣传画等不少于3条。
(六)“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指导组
组 长:胡 彪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穆海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牵头单位:镇民宗统战办
配合单位:镇综治办、各村(社区)。
工作内容: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具体为:进一步完善全镇宗教活动场所“五进”的相关内容。
(七)“进军(警)营”工作指导组
组 长:张海铃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周家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段溪村 卡斯司法所所长
牵头单位:镇武装部、派出所
配合单位:镇司法所、各村(社区)。
工作内容:负责警营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具体为:各单位内部要有不少于1条的创建工作宣传标语,1块宣传专栏。
(八)“进医院”工作指导组
组 长:穆海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杨映彬 卡斯中心卫生院院长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
配合单位:各村(社区)卫生室。
工作内容:负责医院的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具体为:中心医院内部要有至少1条固定的宣传标语,村卫生室内部要有至少1条宣传标语,各医院(村卫生室)内部至少有1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专栏,中心医院开设民族团结进步窗口、设立民族团结进步病房、结合实际设立便民“双语”导台。
(九)“进景区”工作指导组
组 长:王绍文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何光龙 镇文广中心主任
业务员:周 洁 镇科教文卫助理
牵头单位:镇文广中心
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工作内容:负责景区的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具体为:龙潭公园要有至少1条固定的宣传标语,结合实际在景区主要进出口设置宣传专栏。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各镇直及驻卡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指导组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宣传的内容、形式根据各单位情况自行定制,所有的宣传标语、展板等内容要经过工作指导组审核。
(二)该项工作在4月14日前完成,并收集好相关痕迹照片,由各工作指导组收集后汇总至镇党政办。
(三)该项工作将作为创建工作4月份县级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进度慢、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此件删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