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0-1211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卡斯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卡斯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卡斯镇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
事故“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从现在开始至10月汛期结束,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为使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及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科学分析研判排查各地区、各领域汛期安全灾害风险及隐患,加强对易发、高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安全应对防范,及时消除灾害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时限及重点
(一)工作时限:本次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时间从2020年4月下旬至2020年10月份雨季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及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由镇安监站牵头相关单位和村(社区)全面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形成分析报告,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汛期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5月下旬至6月底。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根据责任主体落实各方责任,依法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阶段: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成果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10月底,并长期坚持。督促辖区内各企业结合本次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分析,巩固取得的成效,补齐存在的短板,筑牢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
(二)工作重点:本次开展“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要突出公路、市政、水利、能源等重点工程;公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旅游景点、市政安全等行业领域,全面落实专项行动措施。
“两客一危”、房屋建筑、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消防、民爆物品、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它行业领域有关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好“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的责任目标,严格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法推进“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确保目标措施落实落细。
(一)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风险排查治理。加强对昌保高速卡斯段、昌宁卡斯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公路、柯卡大通道、二道桥水库、卡斯世纪商城一期建设项目等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及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方案编制、日常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工程项目周边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山体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场、挡土墙等重点部位的观测监测;加强工程项目桥隧、危大工程、施工营地、员工宿舍、临建设施、物资场地等防范应对涌水突泥、冒顶、坍塌、滑坡、洪水、泥石流措施。(责任单位:安监站、项目办、水务站、自然资源所、龙洞社区、龙潭社区、卡斯社区、大水平社区、兰山社区)
(二)加强公路运输风险排查防范。加强对公路周边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严格线路巡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泥石流、山体滑坡、高位崩塌、危岩落石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农村公路管理所)
(三)加强非煤矿山风险隐患排查防范。重点围绕露台矿山防边坡坍塌、选矿场矿区周边洪涝灾害及地质灾害风险等。督促企业全面开展排查,依法进行整改,全面分析、消除隐患。(安监站、水务站、自然资源所、龙洞社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防范。督促企业完善防火、防爆、防雷击、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设施因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爆炸、意外流失、外泄等风险排查和防范。(安监站、派出所)
(五)加强旅游景点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围绕旅游景点的道路、观景台等重点部位、区域、设施的防水、防泥石流、防坍塌、防雷电、防拥堵、防溺水、防火等重点风险。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措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安监站、派出所、水务站、自然资源所、文广中心)
(六)加强市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围绕集镇建筑防雷、户外广告设施、玻璃幕墙、外墙砖、排土场、废渣废土堆场、垃圾场等重点,全面开展汛前督导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河道、管涵、清淤排污、基坑开挖等安全事故防范。对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建设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佳城市政服务公司)
(七)加强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及行业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切实抓好学校、医院、农用机械、“两客一危”、房屋建筑、特种设备(合压力容暴和压力管道)、消防、民爆物品、电力、农用机械、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重点领域及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灾害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中心、镇中心完小、卡斯中学、水平中学、卡斯医院)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推进“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按照“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结合本真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判,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确定排查对象,把责任层层压实、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做到灾害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有落实。
(二)加强汛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增强汛期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围绕运输道路、水路、地质灾害点、水库安全度汛、在建高速公路施工、城镇开发项目等重点,全面组织开展灾害风险排查分析,梳理风险隐患点,列出整改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对汛期风险点要进行公示,加强巡查监测。
(三)加强预警预报和应急值守。加强应急值守,时时关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等预警信息,及时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到有关企业和单位,提前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做好防范,确保灾害发生前将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矿山、工地、工厂等如遇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尾矿库、弃土弃渣场、水库等相关设施一旦发生险情,必须以最快速度疏散转移群众。要督促各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及汛期安全处置方案,对汛期可能出现险情的工棚,一律撤出住宿人员。
(四)加强执法检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管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按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目标任务,主动投入到“查灾害、除隐患”的具体行动中。对灾害排查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要采取约谈手段给予提醒警告。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灾害风险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严格依法处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