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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19-050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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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标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云政办〔2018〕5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文,是指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三种。

第四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一)凡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文,应确定为免予公开。属于未定事项的请示和报告、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商洽工作的函、尚在讨论中的会议纪要,可确定为不予公开。

(三)除上述两类外,其他公文全部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第五条 转发类公文的公开属性根据原文件的公开属性确定;原公文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按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第六条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的机构,管理、协调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有权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应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定期查看公文公开属性的确定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将意见反馈至拟稿股室。

第九条 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属性。

第十条 公文正式印发后,党政办公室负责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文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后台上全文发布。

第十一条 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