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19-041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4-1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卡斯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镇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一般应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高效便民。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一)根据《条例》界定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由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属于保密的不公开;

(三)不属于保密范围的,确定其是否需要经过第三方同意,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经过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四)同意公开的,确定是否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要协调的,经协调确定后以恰当形式予以公开;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需批准后才能公开。

四、公开的方式

(一)通过政务平台公开。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对重大工作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开;

(二)利用昌宁政府网站后台、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通过县内电视台、广播、报刊、新闻网等新闻媒介进行公开;

五、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适用本制度。

六、本制度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